莫永岳,男,1978年11月出生,壮族,籍贯:广西南丹,大专学历,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罗富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协助主管副书记工作,分管综治、统战、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纠纷调处、安全生产、消防、企业、财税、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联系玉兰村、六内村。联系和协调司法所、企业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工作。
1994年7月—1998年6月 广西机电工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学生;
1998年7月—1999年2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干部;
1999年3月—2002年4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团委书记兼扶贫助理(其间2002年9月—2005年7月参加桂林陆军学院函授大专班学习);
2002年5月—2006年4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扶贫助理;
2006年5月—2011年5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纪委委员兼扶贫助理;
2011年6月—2013年4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纪委副书记兼经济发展办副主任、环保助理(其间2012年
1月—2014年7月参加河池学院法律文秘专业函授班学习);
2013年5月—2013年6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纪委副书记兼美丽办工作组组长;
2013年7月—2014年10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纪委副书记兼党政办主任、美丽办工作组组长;
2014年11月—2016年 3月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10办、维稳办)副主任;
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 罗富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人选;
2016年5月至今 罗富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