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丹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河发〔2016〕21号)和《2017年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部署2017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丹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南丹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关键之年,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觉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河池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及《南丹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为抓手,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落实为主线,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南丹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为“法治南丹”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月12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促进党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县人民政府向同级县委常委会当面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至少两次,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促进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或者政府(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二、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制定我县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今后四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主要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确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科学制定本县和本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工作部门)。
四、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7年5月20日前组织召开清理工作培训会议,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于2017年9月30前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经费、装备、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
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县委党校要把法治教育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完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各乡镇级政府)。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并严格组织考评。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确定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县编办、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
九、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责任单位: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