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9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宅基地引起的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南丹县县委党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唐焰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南丹县法制办行政复议股工作人员作为县人民政府代理人一再出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围绕该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错列当事人、原告提供的转让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双方争议的处理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等焦点问题,有序地进行了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县委党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唐焰代表县人民政府全程参与了庭审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原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庭审结束后,积极与当事人交谈,副县长唐焰强调,要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近年来,南丹县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县法制办通过“多宣传、多汇报、多解释、多请示”,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争取县政府领导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使县领导和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参加诉讼活动成为了常态。
南丹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的做法,表明南丹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回应了当地群众的呼声,体现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要求,塑造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南丹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缓解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矛盾,是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在南丹的具体实践,体现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具有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