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丹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南丹县人民法院、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罗富镇塘丁村举行临时法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覃某由于犯罪事实清楚在临时法庭上俯首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覃某为南丹县罗富镇塘丁村人,于2016年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被南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当群众听到公诉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覃某的犯罪案情时,人群中发出一些惊呼声:“啊!原来这些猴子偷庄稼吃,我们是不能抓的呀。”
南丹县森林公安局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看到农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决定利用临时法庭开庭的机会,联合县法院、检察院与罗富镇政府在塘丁村开展一次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和深刻教育。同时,该局还会同南丹县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拓宽了森林公安普法宣传的渠道,收到明显成效,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还使更多群众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林区生态和谐发展。(李纯浩 李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