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手续
(一)县辖区内迁入城关镇的持县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入户;
(二)县辖区外迁入本县的持户口簿、申请报告到派出所领取表格到县公安局办理;(备注:区内跨市迁移除外。区内跨市户口迁移实行网上流转迁移,不需打印《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提交迁移材料经县公安分局审核合格,在收到户口迁移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持户口簿、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责任书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属婚迁的持结婚证和村居委会证明(离婚的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户口簿、申请报告到派出所领取表格到县公安局办理;
(四)工作调动的持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和户口簿、身份证到县公安局办理;
(五)大中专毕业生持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更改分配的需凭户口改派通知书;属本县生源未获派遣资格的自费生,凭毕业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办理入户;
(六)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持安置办证明及部队签发的转业、退伍证到辖区派出所入户;
(七)入户时持原身份证、血型、身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