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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告知单
来源:南丹县公安消防大队       时间:2017-11-30 11:26:14       点击量:
 一.事项名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实施主体:南丹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核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办理流程

 

 

 

 

 

 

 

 

 

 

 

 

 

 

 

七、申报材料

(一)新建、扩建、改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置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一、不合格意见申报复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复审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申请复审);

2、不合格的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图纸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单、修改图纸。

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相同。

二、对在建建设工程申报装修的,可不提供所在建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但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证明文件,所在建筑和装修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网址:http://61.235.163.195/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网址:http://61.235.163.199/)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窗口电话:0778-7212085          投诉电话:0778-72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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