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乡镇卫生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避孕药具的交接工作
我县已于2016年12月进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合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管理职能已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移交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所)要落实专人接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工作,接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计划、入库、仓储、管理、出库、报表等各项工作。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要做好对接,在接收初期做好业务帮、传、带工作。
二、认真做好避孕药具报表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药具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协调工作、共享信息,按时做好月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