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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7-04-14 09:23:49       点击量: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一、什么时间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就是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仅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市场退出效率;也有助于创业者重新整合资源,实现更快更好发展;还有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名称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三、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类型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分支机构是否使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分支机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四、哪些企业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是不是所有“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都必须按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答: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六、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由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sxt.gxgs.gov.cn/)《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第二步,公告期满45日后,填写《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持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向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第三步,公告结束后30日内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
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工作全面完成后,企业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在报纸上公告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公告期为45天,同时登记机关推送至同级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注销公司登记。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证明和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资料。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 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 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 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八、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是。
九、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前,是否还需要进行清算?
答:是。清算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环节和法定义务。
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全体投资人应当做出什么样的承诺?
答: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的全体投资人应当书面作出承诺。
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十一、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前5项为系统自动关联/计算,无需填写;)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十二、公告期内,企业还可以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吗?
答: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十三、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sxt.gxgs.gov.cn/),依次进入“信息公告”→“企业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
十四、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答:是。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十五、如果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网址:http://gsxt.gxgs.gov.cn/。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提出异议。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十六、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若发现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十八、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九、登记机关如何审查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答:登记机关仅需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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