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7〕106号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丹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南丹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农村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安排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指标任务145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3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贫困户、低保户等三类重点对象9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般危房改造户731户。
如实际需要改造的户数大于1456户指标任务的,则提前使用2018年自治区分配给我县的危房改造指标。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凡拥有我县农村户口并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无住房或者现居住房屋经乡镇人民政府或住建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评定为一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且申请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实施并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均可列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实施改造,兼顾农村其他非建档立卡危房户的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等4类重点对象,需经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
三、申报与审批
(一)确定危改对象程序: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申报材料:危改申请、《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详见附件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详见附件3)等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工作规程》。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拨付
(一)补助标准
1.新建房补助标准:
精准识别46分以下(含46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3.3万元/户;
精准识别46分以上(不含46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3.2万元/户;
非建档立卡户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军人军属户、诚信计生户,补助3.2万元/户;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般危房改造户,补助3.0万元/户。
2.维修加固住房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加固住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新建住房相应补助档次标准的60%;非建档立卡危房户维修加固住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新建住房相应补助档次标准的50%。
维修加固补助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评定,报县危改办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助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县危改办组织人员现场评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资金拨付
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农户。项目动工后,房屋四周墙体砌砖至1米以上高度,补助资金拨付40%;主体工程完成后,补助资金拨付40%;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为按时完成我县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务必根据农户建房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动工或竣工一户,拨付一户,不搞“一刀切”。
(三)补助资金来源
向上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财政配套部分资金。
五、危房评定及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
原则上,一级(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二级(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拆除重建。采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照《广西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技术导则》的规定,现场评定的办法对危房等级进行评定。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实有困难的,乡镇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修建。
六、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一)建筑结构
可根据当地符合条件群众的意愿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
(二)建筑面积
属于新建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1人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面积误差为5%。属于维修加固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七、建设要求
(一)要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二)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三)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作业安全。
(四)要在实施危房改造的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同步设置抗震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改厕改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
(六)要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17年7月10日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改对象、筹措补助资金。
(二)建设施工(2017年11月底前)。2017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水电,即视为竣工)。
(三)竣工验收(2017年12月底前)。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县人民政府将在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县级竣工抽查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审计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危房改造指标及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危房认定、技术指导、改造房屋设计、施工安全检查、建房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以及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人口户、军人军属户、诚信计生户的认定和资金筹措及其使用监督、审计等工作。
(二)落实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危房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利用乡镇政务公开栏、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改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评议结果、危改补助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四)落实信息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材料及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1.南丹县2017年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和投资
计划表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年度)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 年度)
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汇总表(样表)
附件1
2017年南丹县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任务(户) |
分类补助资金(万元) |
农民 自筹 (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残疾人 贫困户 |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改造户 |
合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残疾人 贫困户 |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改造户 |
||||
1 |
城关镇 |
85 |
12 |
3 |
1 |
5 |
64 |
260.4 |
39.6 |
9.6 |
3.2 |
16.0 |
192.0 |
249.6 |
补助资金按户均估算 |
2 |
车河镇 |
37 |
16 |
1 |
0 |
4 |
16 |
119.8 |
52.8 |
3.2 |
0 |
12.8 |
51.0 |
108.2 |
|
3 |
大厂镇 |
31 |
5 |
2 |
0 |
1 |
23 |
91.8 |
13.2 |
6.4 |
0 |
3.2 |
69.0 |
88.2 |
|
4 |
罗富镇 |
47 |
12 |
4 |
2 |
2 |
27 |
146.2 |
39.6 |
12.8 |
6.4 |
6.4 |
81.0 |
135.8 |
|
5 |
吾隘镇 |
64 |
23 |
2 |
3 |
0 |
36 |
199.9 |
75.9 |
6.4 |
9.6 |
0 |
108.0 |
184.1 |
|
6 |
芒场镇 |
156 |
65 |
7 |
3 |
4 |
77 |
490.3 |
214.5 |
22.4 |
9.6 |
12.8 |
231.0 |
445.7 |
|
7 |
六寨镇 |
328 |
97 |
21 |
10 |
4 |
196 |
1000.9 |
320.1 |
48.0 |
32.0 |
12.8 |
588.0 |
931.1 |
|
8 |
月里镇 |
70 |
22 |
3 |
1 |
1 |
43 |
217.6 |
72.6 |
9.6 |
3.2 |
3.2 |
129.0 |
202.4 |
|
9 |
里湖瑶族乡 |
300 |
180 |
0 |
2 |
0 |
118 |
848.2 |
613.8 |
0 |
6.4 |
0 |
228.0 |
735.8 |
|
10 |
八圩瑶族乡 |
314 |
200 |
1 |
2 |
0 |
111 |
962.7 |
683.1 |
3.2 |
6.4 |
0 |
270.0 |
837.3 |
|
11 |
中堡苗族乡 |
24 |
3 |
1 |
0 |
0 |
20 |
73.1 |
9.9 |
3.2 |
0 |
0 |
60.0 |
70.9 |
|
合计 |
|
1456 |
635 |
45 |
24 |
21 |
731 |
4410.9 |
2135.1 |
124.8 |
76.8 |
67.2 |
2007.0 |
3989.1 |
附件2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 主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2.贫困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
|||||||||||||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3.房屋信息 |
||||||||||||||
地 址 |
省(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筑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m2 |
|||||||||
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
屋面类型 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 □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可多选) |
|||||||||||||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策不均包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走私的1/6。 |
||||||||||||
□c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走私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黄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走私的1/3;榫枊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面表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在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安全没有 |
||||||||||||||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机构(单位):
鉴定成员: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
|
2.危险状况与评价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承重墙 |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3)“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4)“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
木柱、梁、檀 |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2)“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3)“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4)“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走私的2/3以上。 5)“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6)“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
木屋架 |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 柱、梁 |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2)“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
屋面 |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檩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2)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檩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 :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是否能通过能差,施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3)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有拉接措施;墙体洞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2)一般情况下,近年建筑的砖木或砖混随风逝去,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
附件3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___年度)
户主 姓名 |
(盖手印)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 住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
|||||||||||||||||
家庭 人数 |
|
民族 |
|
上年家庭 |
元 |
联系电话 |
|
|||||||||||
农户贫困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特殊农户类型 |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
|||||||||||||||
危房 等级 |
□C级 □D级 |
危房 间数 |
|
危旧住房 建造年代 |
年 |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危旧住房结构类型 |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
|||||||||||||||||
改造 方式 |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
建设 方式 |
□自建 |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
□归农户 |
|||||||||||
重建房屋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
|||||||||||||||||
总投资 |
元 |
申请危改补助 |
元 |
自筹 资金 |
元 |
贷款 |
元 |
|||||||||||
其他建房补助 |
补助名称及金额: |
|||||||||||||||||
所在 村委会意见 |
村委领导签字: 村 委 会(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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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 初审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
|||||||||||||||||
县级 住建 部门 审批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住建部门(章) |
|||||||||||||||||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县级住建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件4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____年度)
建房 地点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
||||||||||||||||||||
户主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数 |
|
联系电话 |
|
||||||||||||||
农户贫困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特殊农户类型 |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
||||||||||||||||||
危房 等级 |
□C级 □D级 □无房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建筑层数 |
|
建筑面积 |
㎡ |
||||||||||||
农户信息核验 |
上述农户信息是否与审批表相符。 □是 □否 |
备注说明: |
|||||||||||||||||||
最低 建设 要求 验收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备注说明 |
填表说明 |
||||||||||||||||
有无及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 质量 |
|||||||||||||||||||
1 |
建筑选址 |
/ |
|
/ |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
|||||||||||||||
2 |
功能分区 |
|
/ |
/ |
|
||||||||||||||||
3 |
建筑面积 |
|
/ |
/ |
|
||||||||||||||||
4 |
室内净高 |
|
/ |
/ |
|
||||||||||||||||
5 |
地基 |
/ |
|
/ |
|
||||||||||||||||
6 |
基础 |
|
|
/ |
|
||||||||||||||||
7 |
抗震措施 |
|
|
/ |
|
||||||||||||||||
8 |
墙体 |
|
|
|
|
||||||||||||||||
9 |
门窗 |
|
|
|
|
||||||||||||||||
10 |
梁、柱 |
/ |
|
|
|
||||||||||||||||
11 |
楼板 |
|
|
|
|
||||||||||||||||
12 |
楼梯 |
|
|
/ |
|
||||||||||||||||
13 |
阳台、露台 |
/ |
|
/ |
|
||||||||||||||||
14 |
屋面 |
|
|
|
|
||||||||||||||||
15 |
室内地面 |
/ |
/ |
|
|
||||||||||||||||
16 |
日照 |
|
/ |
/ |
|
||||||||||||||||
17 |
采光 |
|
/ |
/ |
|
||||||||||||||||
18 |
通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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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对原宅基已进行清理,旧房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已收回原房户土地使用证或鉴订交回宅基的书面声明。 □是 □否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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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验收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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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验收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住建部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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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乡镇在组织验收时填写,并存入农户纸质档案,县级验收时检查并完善签印手续
附件5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汇总表(样表)
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是否边境一线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优先优惠对象类型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列入计划年度 |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元) |
XX |
XX |
XX |
XX |
XX |
否 |
李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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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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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XX |
XX |
否 |
赵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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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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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XX |
XX |
否 |
王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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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五保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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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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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XX |
XX |
否 |
张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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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贫困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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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XX |
XX |
否 |
刘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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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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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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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