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管理项目招商公告(方案)
一、项目名称
南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管理项目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63号)和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丹政发〔2017〕29号)等文件依据。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一)规划范围
根据南丹县城区城市建设和交通综合管理实际,拟在城区如下道路划设停车泊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河西路(木工街一侧)、民治路、民行中路(非机动车道)、铜江路(含巷道)、利民路(含巷道)、祥宁路(含巷道)、金叶路、滨河路、教育路、民行南路、锡都路、宏达路、聚宝路、丹城大道、富源路、富宁路、富强路,共划设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约1200个。在城区人行道、巷道、公共区域、广场等划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约5300个,不收取停车服务费,但纳入机动车停车泊位统一管理。
(二)项目概算及完成期限
总投资约300万元(含交通标志、停车泊位划线、收费公示牌、交通设施等费用,不含人工工资、日常维护费用等其它费用),建设周期3个月。
四、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3年,期满后再组织招商引资,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
五、经营模式
项目实行“政府主导、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模式运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商引资进行投资建设,确定建设和运营单位。
六、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要求
项目投资和服务意向企业需提交南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服务管理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应包含投资概算、建设内容、泊位设置、收费标准、管理模式等内容(报名后15天内提交)。
七、决策程序
(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方案进行初评初审;
(二)项目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完善;
(三)提交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决策审批,发布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公告后实施。
八、招商资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济组织,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法人征信与企业信用良好;
(二)具有同类项目投资经营管理经验优先;
(三)配合县人民政府开展部分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九、报名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十、报名方式
可直接与南丹县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南丹县财政局一楼。报名时,企业或个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500万元以上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
十一、中标单位的确定
如仅有1家企业参与竞标,县人民政府视条件情况直接确定。如有2家以上企业参与竞标,县人民政府将以哪家企业提出条件更优惠而确定为中标企业,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展建设经营。
十二、其它约定
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详情请登录:http://www.aibuy9.com/(南丹县政府网)查询。
报名联系人:朱益良 联系电话:0778-7235877
邮箱地址:ndzsj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