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文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结果,全区17所幼儿园通过复查评估,我市南丹县幼儿园榜上有名。
据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按照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三年复验一次的要求,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全区期满3年的18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查评估,重点对这些幼儿园在2014年通过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成为第三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时专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及近三年幼儿园内涵发展情况进行复查评估。根据专家组的复查评估意见,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等17所幼儿园通过复查评估,为第三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合格园所,我市南丹县幼儿园名列其中;马山县中心幼儿园评估分数低于评估标准基本控制线,被自治区教育厅责令整改,时间为1年,如整改仍未达标,将取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家园共育,充分发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确保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廖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