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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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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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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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南丹县公安局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实施条件 |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安全合格; 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 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
申请材料 |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新申请的企业可以与工商同步办结。): 1、申请报告 2、消防合格证明 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证明材料 5、《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6、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 7、股东、职工名册 8、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9、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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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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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
承办机构 |
南丹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0778—7231881 |
投诉电话:0778—728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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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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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中 |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公章刻制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大队研究报县局审定。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治安警察支队业务大队负责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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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低 |
治安警察支队业务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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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中 |
治安警察支队分管支队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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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
中 |
各环节有关人员 |
附件: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附件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
申办人(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后,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告知退回理由;2、退回材料;3、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限1个工作日) |
不符合受理条件: 1、告知不予受理理由;2、退回申请材料;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由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限1个工作日) |
审批合格的,做出许可决定,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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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发《不予许可办结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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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治安大队大队长及局分管领导审批,在6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及场地查勘、视频监控核查后作出决定(限6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附件2
申请报告
XX公安局:
我单位(或个人)拟开办XXXXX(名称),经营范围为XXXXX。现向你局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请予以办理。
XXXX(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辖区分(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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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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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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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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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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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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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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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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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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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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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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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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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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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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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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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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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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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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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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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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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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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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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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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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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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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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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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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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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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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材料、勘验人员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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