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城关镇各社区居民:
为解决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下收入户的住房困难,改善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下收入户住房条件,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业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地点:南丹县房地产管理所三楼公租办。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下收入户。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咨询电话:0778-7212878、7211336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具有南丹县城关镇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南丹县城关镇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
1.申请人必须为户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
1.具有县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转让行为(含直管公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
1.取得申请地《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在城区内有稳定的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上;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时请携带身份证、家庭户籍薄(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或务工合同(满三年)及人劳局出具的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保障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后领取申请表。
南丹县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