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卫字〔2018〕46号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丹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属各股、室、站、中心、协会:
现将《南丹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南丹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提高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患者、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地减少安全生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县卫计委统一领导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有机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1.火灾、水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2.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
3.其它在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可能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
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南丹县卫生计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丹县区域内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卫计委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委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事务。
(二)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卫计委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卫计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处理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三、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计委报告。县卫计委视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
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事故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故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故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响应
根据县政府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县卫计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卫计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计委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指挥协调。县卫计委应急预案启动后,委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稳定;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县卫计委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卫计委、事发单位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等,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县卫计委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六、组织纪律
(一)加强演练,提高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科学部署,妥善处置
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事故发生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县卫计委。
(四)追究责任,依法处置
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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