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安委〔2018〕6号
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汛期对全县尾矿库安全监管实行“人盯库”安全监控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南丹县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度汛,决定对全县尾矿库实行“人盯库”安全监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和期限
“人盯库”安全监控的对象为全县20座尾矿库(名单见附件1)。监控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二、监控目标
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汛期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监控力度,规范尾矿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密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度汛。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尾矿库企业全面负责
企业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安排的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尾矿库企业要结合南丹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1.第一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度汛工作方案,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及发生后,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尾矿库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尾矿库安全度汛方案、尾矿库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看防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查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拦挡坝、泄流坝)稳定情况,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坝体稳定可靠。
三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
四查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疏浚。
五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采砂、排放废弃物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六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度汛安全。
七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度汛措施。
八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看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
(2)加强应急管理。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管理。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实施责任到人和专盯制度,畅通信息,保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坚持汛期专人值班巡查。在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
2.企业值班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做好当班期间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险情,要及时报告企业第一责任人,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库内水位。
二要检查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要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疏浚。
四要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采砂、排放废弃物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五要在大雨、暴雨期间对尾矿库各关键部位进行巡查,要及时向企业第一责任人和乡镇监控直接责任人报告尾矿库安全状况。
六要做好值班巡查和交接班注意事项记录。
(二)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汛期尾矿库“人盯库”安全监控责任单位,乡镇长和分管领导是 “人盯库”安全监控领导责任人,乡镇政府给每个尾矿库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汛期尾矿库“人盯库”直接监控责任人。
1.安全监控领导(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本乡镇汛期尾矿库 “人盯库”具体监控措施。
(2)督促企业对居住在尾矿库下游的人员搬迁到安全地点居住。
(3)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工作。
(4)组织力量对涉及尾矿库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取缔。
(5)组织力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及相关选矿厂实施强制停产措施。
(6)督促尾矿库监控直接责任人严格履行“人盯库”安全监控工作职责。
(7)每月深入尾矿库现场督促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工作部署会议不少于1次。
(8)亲自督促企业治理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
(9)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杜绝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
2.安全监控直接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1)督促尾矿库下游人员搬迁到安全的地方居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
(2)每天对尾矿库值班巡查情况进行1次现场督查。一要督查企业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值守情况;二要督查企业值班巡查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对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和企业落实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4)汛前、汛期、汛后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督查。一要查看尾矿库排水、防洪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二要查看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三要查看尾矿库坝体渗水、管涌及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四要判断坝体稳定情况。
(5)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就地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乡镇负责监控的领导汇报,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6)收集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尾矿库第一责任人及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并督促企业采取停止尾矿库生产、运行,尽可能降低尾矿库水位、疏浚排水、排洪设施等有效措施。
(7)大雨、暴雨期间与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
(8)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立即上报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三)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县安全监管局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是尾矿库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县安全监管局要给每个尾矿库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尾矿库直接监管责任人。
1.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1)在主汛期到来前,组织专家对全县尾矿库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2)汛期每月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工作部署会议不少于1次。
(3)组织汛期尾矿库安全监控业务培训会。在主汛期到来前,聘请专家对尾矿库企业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乡镇直接监控责任人、监控领导和县安监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4)督促直接监管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做好 “人盯库”值班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5)对于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6)研究尾矿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7)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领导并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直接监管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工作职责
(1)每月对尾矿库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向企业第一责任人及监管领导责任人反馈和报告。
(2)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跟踪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3)督促检查企业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值守及其履职情况。
(4)收集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企业第一责任人和乡镇直接监控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
(5)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与尾矿库值班巡查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并报告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
(6)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立即报告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并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部分尾矿库“人盯库”值班监控补助。县财政“人盯库”专项补助经费10.4万元,补助对象为13座尾矿库(名单见附件2)企业值班巡查人员、乡镇监控人员。补助给企业和乡镇监控人员的“人盯库”专项经费,按汛期(5、6、7、8月份)每座尾矿库每个月值班补助2000元,由县安全监管局发放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共计10.4万元。
未被列入县财政汛期“人盯库”专项经费补助的尾矿库,值班人员的补助由有关企业自筹发放。
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