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安委〔2018〕7号
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函〔2018〕28号)精神,为深刻吸取2018年4月21日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等村民在桃花江私自组织划龙舟训练时,发生2艘龙舟侧翻,造成17人溺水死亡、5人受伤事件的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请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丹县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安委〔2018〕5号)要求一并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排查100%,整改100%。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和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康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照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唐 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 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梁彩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长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国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泽权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征地拆迁办主任
刘昌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矿办常务副主任
莫洪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覃勇政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 轶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兴慧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正娥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田开亮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吴斯武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烟叶局副局长
欧丹勇 县安监局局长
莫祖平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吴优秉 县林业局局长
刘安平 县旅游局局长
邹方全 县教育局局长
杨 立 县卫计委主任
黄高壮 县食药监局局长
黎祖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秋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善波 南丹公路局局长
潘宝丹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羽 县水利局局长
梁新源 县市政局局长
吴 坚 县住建局局长
黄朝勇 县工信局局长
谢宝忠 县运管局局长
牙永明 县农机局局长
叶海浪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扬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龙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苏建能 县水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22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其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国强
副组长:龙兴慧、欧丹勇
成 员:莫启明(县安监局副局长),从县安监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国强
副组长:龙兴慧、欧丹勇
成 员:莫启明(县安监局副局长),从县安监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三)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国强
副组长:刘昌勇、黎祖强、欧丹勇
成 员:陈龙京(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文书良(县安监局副局长),从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四)探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国强
副组长:刘昌勇、黎祖强
成 员:陈龙京(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从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五)选冶、建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龙照国
副组长:覃勇政、黄朝勇
成 员:王朝勇(县工信局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从县工信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长智
副组长:田开亮、莫祖平
成 员:欧阳海涛(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从县工商质监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韦秋定、韦善波、陈扬飞
成 员:柏治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玉永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卫华(南丹公路局副局长)、马思奎(县农机局副局长),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运管局、农机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八)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叶海浪
成 员:覃炳宽(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罗应祥(县安监局副局长),从县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抽调。
(九)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叶海浪
成 员:覃炳宽(县消防大队参谋)、欧阳海涛(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韦建宇(县住建局副局长),从县消防大队、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符龙秋
成 员:王朝勇、丁承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从县公安局、工信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龙照国
副组长:覃勇政、吴 坚
成 员:韦建宇(县住建局副局长),从县住建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二)城市交通和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龙照国
副组长:覃勇政、梁新源
成 员:符龙乾(县市政局副局长),从县市政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国强
副组长:龙兴慧、韦秋定
成 员:玉永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从县交通运输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四)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梁彩艳
副组长:吴斯武、牙永明
成 员:马思奎(县农机局副局长),从县农机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五)水利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梁彩艳
副组长:吴斯武、刘 羽、苏建能
成 员:罗 毅(县水利局副局长)、宁建辉(县水电公司副总经理),从县水利局、水电公司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六)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梁彩艳
副组长:吴斯武、潘宝丹
成 员:陆谢斯(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七)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吴优秉
成 员:兰荣兵(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从县林业局、公安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八)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蓝 江
副组长:田开亮、吴优秉
成 员:兰荣兵(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从县林业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十九)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长智
副组长:田开亮、刘安平
成 员:陈文海(县旅游局副局长),从县旅游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二十)校园及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唐 焰
副组长:张 轶、杨 立、邹方全
成 员:李 桂(县教育局副局长),莫春奎(县卫计委副主任),从县教育局、卫计委和有关乡镇抽调。
(二十一)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林长智
副组长:田开亮、黄高壮
成 员:蒙数数(县食药监局副局长),从县食药监局和有关乡镇抽调。
(二十二)扶贫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 长:梁彩艳
副组长:莫洪东
成 员:卢顺江(县扶贫办副主任),从县扶贫办和有关乡镇抽调。
分管其他行业领域的副县长、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管理或者指导行业(领域)、下属或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配合相关安全检查组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成立本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扎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特别要对各类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前、事中环节进行安全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严防事故发生。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严厉治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有力手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有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四)精心策划,加大宣传。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资源,大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工作、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认知和自我救护能力,避免造成不该出现的惨痛局面。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附检查图片)报送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人:何金发,联系电话:7281736,传真:7283737,电子邮箱:ndajj@163.com。
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