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次决算是由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南丹县中堡苗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林业工作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水利站8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现阶段主要职能:

㈠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大力支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农民收入。积极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积极示范引导,搞好服务,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抓好大中型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库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㈡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整合乡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科技普及、文化体育和基本医疗卫生等事业,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抓好民生工程的落实,管好用好国家用于“三农”的转移支付资金。

㈢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㈣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的汇总决算报表由8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属非全额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是: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南丹县中堡苗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林业工作站南丹县中堡苗族乡水利站

第二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70.0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70.02万元,为南丹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7.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70.0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7万元:主要用中堡政府机关和7个乡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各项专项检查、支出绩效评价、和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0.86万元: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各项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办公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7万元: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等支出106.27万元:主要用于全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76.8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81.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250.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563.34万元,项目支出355.81万元。 

1.行政运行312.93万元:主要用于中堡乡机关和7个乡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77万元,主要用于中堡政府机关和7个乡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相关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度部门决算、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0.86万元: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各项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7万元: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等支出106.27万元:主要用于全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 

7.农林水事务支出76.81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管理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9.住房公积金和农村危房改造281.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中堡乡机关和7个乡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20.3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1至12月份)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初,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2016年3月中堡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有2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4月开始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016年1至12月份运行费支出11.4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54万元, 主要用于乡机关本级和乡属7个事业单位与兄弟乡镇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2016年初因要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无法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预算,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5%,原因为2016年4月份起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已有3辆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堡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