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吾隘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河池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丹县吾隘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吾隘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丹县吾隘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位如下:

机关行政编制28名。

1.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11名,统一按照河池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河组通字【2011】24号)的有关规定配备。党委委员10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一名由镇长兼任,1名由镇人大主席兼任);委员兼武装部长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与政府副职领导交叉任职),综治统战委员1名(与政府副职领导交叉任职),专职委员1名(与政府副职领导交叉任职);镇政府副职领导4名,镇长1名,副镇长4名;人大配专职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武装专干1名,按有关规定配备。

2.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在职在编1名。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2名

4.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在职4名

5.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8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事业编制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人。

7.林业工作站。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人。

8.水利站事业编制1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人。

第二部分:吾隘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一至表八详见附件

(一)收入总计1676.6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27.24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549.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76.6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77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和7个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综合信访维稳工作站专职副站长补助。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站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计生员生活补助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

6.节能环保支出29.27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84.8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建设站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以及道路硬化项目支出。

8.农林水事务支出101.40万元:主要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村民委员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

9.交通运输支出19.24万元:主要用于水毁道路维修。

1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526.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12.年末结转和结余291.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吾隘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48万元,项目支出650.71万元。 

1.行政运行392.99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车辆交通费。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8.07万元,主要用于禁毒乡镇禁毒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综合信访维稳工作站专职副站长补助。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站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

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3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计生员生活补助,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8.节能环保支出29.27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

9.城乡社区基本支出46.8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建设站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8.0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仁广大寨道路硬化。 

11.农林水支出101.40万元,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村民委员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医疗保险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1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9.24万元,主要用于水毁道路维修。

1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526.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1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日常开支以及联席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57.6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7.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吾隘镇政府及站所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5.85 万元,平均每辆 3.17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65次,人次74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三)“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8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9%,比上年增加4.65万元,上升41.5%,原因为2016年因公务用车改革吾隘镇财政所调拨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比2015年多1辆以及2016年吾隘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加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1%,比上年增加5.78万元,上升380%。“三公经费”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是随着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抢险保障等任务的增多;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加重下村开展工作比较频繁,使车辆运行维护费上升。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7.62万元,比2015年减少133.86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如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万元,占年初预算2.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这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乡镇联席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经费”12万元绩效评价。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建设交通道路,解决全乡道路出行,减少交通事故,方便人们出行。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吾隘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