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第一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业务职能由办公室、执法办案稽查大队、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股、食品流通股、生产流通股、医疗药械股、化妆品和保健食品股、餐饮安全保障股、政策法规股等9个科室构成。

 

第二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内容附后)

 

 

第三部分: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年收入总计1076.53万元。比上年增加81.11%

  1.财政拨款收入698.3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378.19万元,为上级部门与本级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拨付的经费补助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93.41万元(其实: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7.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5.86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二)本年支出总计790.66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

1. 工资福利支出539.3万元:主要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12万元:主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经费支出。

4. 食品药品专项经费支出125.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业务的经费支出主(本单位购执法办案差旅费、执法设备采购、以及快检试剂购置费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37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6.4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2.8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食药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35万元,项目支出104.52万元。

  2.行政运行654.22万元,主要用于食药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3万元,主要用于食药监局通讯费、车辆交通费、药监局县食品药品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食品安全事务35.4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经费支出。

5.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9.03万元,主要用于药监局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食品药品抽样执法办案、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资经费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食药监局政府采购共计19万,其中包括电脑通用设备、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试剂、2016年新进人员制服费用等。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79万元,主要用于药监局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食品药品抽样执法办案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5.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食品药品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运行费支出6.6万元,平均每辆2.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 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开展检查、督查业务活动,各县兄弟单位、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三)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万元,比上年减少2.67万元,下降28.8%,原因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执行广西公务交通补贴(规定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月,处级1200/月,科级750/月,科员及以下650/月,)对外出办事人员给予相对于的车辆交通补贴,由此我单位车辆经费大幅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9.77%。“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食药监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