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丹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丹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丹发[2010]14号),设立南丹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实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中,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金统筹和优待工作;分配上级民政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退役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报送革命烈士称号;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县老龄工作计划,承担全县老龄办日常工作。

   (五)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来志愿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上级交我县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抗灾救灾工作。

   (七)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研究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指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十一)承办县内行政区划名称、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制定乡镇界线标准图。

   (十三)承担老年人、五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好本级福利资金。

   (十五) 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拟订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儿童收养手续。

   (十七)拟定收容遣送管理制度,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南丹县民政局本级,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南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丹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局机关设办公室、计财股、低保办、救灾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双拥办。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事业在职9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退职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南丹县政局本级。行政编制12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行政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1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退职1人)。

2.南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3.南丹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人。

第二部分: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祥见附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祥见附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祥见附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祥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60.11万元,比上年减少45.19%

1.财政拨款收入4778.25万元,为南丹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3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719.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190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814.56万元。

   (二)支出总计4775.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8%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7.68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608.94万: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2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双拥经费、征地临时生活补助工作、乡民政办工作业务、敬老院保障管理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区划地外工作、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抚恤支出609.86万元:要用于优抚定期补助及解决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71.25万元:主要用于对退役军人安置、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等。

4.社会福利支出176.9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及老年人福利事业支出,其中儿童福利76.98万元、老年福利100万元。

5.残疾人事业支出108.19万元:主要用于对残疾人救助支出。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24.07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转移安置、扶持生产自救以及解决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支出。

7.临时救助支出15.88万元: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支出。

8.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41.98万元:主要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等支出。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41.4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救助支出89.1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退保金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参合等基本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区被征地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2.35万元:财政调剂用于支付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护理补助43.15万元、麻风病人生活补助支出4.8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21.96万元、五保供养支出22.42万元。

5.农林水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补助支出。

6.其他支出949.62万元:

1.主要用于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700.27,其中:高龄补贴370.47万元、五保供养经费327.5万元、麻风病人生活补助支出2.3万元。

2.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9.35万元,其中:敬老院、五保村维修款28.48万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款4.09万元、老年公寓建设款18.29万元、南丹县救助站支出49.58万元、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3.19万元、芒场示范性敬老院支出46.08万元、车河10万、六寨巴定10万、月里镇10万里湖3万敬老院维修工程款共33万,罗富、八圩乡五合一敬老院加装消防楼梯款各6万共12万,其他支出14.64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2719.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民政局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87万元,项目支出1815.65万元。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8.9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287.6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和2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民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拥军优属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对象各项支出。

4.老龄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活动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6.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名普查、行政区划等工作专项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各项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1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临时生活补助工作、乡民政办工作业务、敬老院保障管理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等支出。

2.抚恤支出609.86万元,:要用于优抚定期补助及解决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71.25万元:主要用于对退役军人安置、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等。

4.社会福利支出176.9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及老年人福利事业支出,其中儿童福利76.98万元、老年福利100万元。

 5.残疾人事业支出108.19万元:主要用于对残疾人救助支出。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24.07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转移安置、扶持生产自救以及解决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支出。

7.临时救助支出15.88万元: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支出。

8.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41.98万元:主要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等支出。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41.4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救助支出89.1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退保金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参合等基本医疗支出。 

12.农林水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补助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丹县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441.96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区被征地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2.35万元:财政调剂用于支付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护理补助43.15万元、麻风病人生活补助支出4.8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21.96万元、五保供养支出22.42万元。

3.其他支出949.62万元:

1.主要用于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700.27,其中:高龄补贴370.47万元、五保供养经费327.5万元、麻风病人生活补助支出2.3万元。

2.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9.35万元,其中:敬老院、五保村维修款28.48万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款4.09万元、老年公寓建设款18.29万元、南丹县救助站支出49.58万元、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43.19万元、芒场示范性敬老院支出46.08万元、车河10万、六寨巴定10万、月里镇10万里湖3万敬老院维修工程款共33万,罗富、八圩乡五合一敬老院加装消防楼梯款各6万共12万,其他支出14.64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814.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9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2.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112月份)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初,南丹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20163月所有公务用车均参加公务用车改革,20164月开始南丹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016112月份运行费支出1.24万元,平均每辆0.6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 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和局属2个事业单位与兄弟市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幅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万元,2016年初因要进行公务用车改革无法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预算,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61%,原因为20163月份南丹县民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15%,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9.15%。“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万元,比2015年减少6.57万元,减少7.16%。主要原因是:在三公经费上有严格的控制,机关运行费用得以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万元,占年初预算0.0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这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