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矿场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7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学校范围
1.公办幼儿园;2.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幼儿看护点(私立幼儿园);3.按民办幼儿园运营管理的公助民营幼儿园;4.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小学附设学前班(附属幼儿园)。
(二)学生范围
享受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的在读幼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必须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且具有正常学籍号。3.在县域内的幼儿园(或义教学校学前班)就读;4.年龄在3-6周岁。
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补助标准:750元/生/学期。
(二)补助办法: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免收该幼儿的保教费,对于保教费超出750元标准的幼儿园(学校),可以免收与补助标准同等数额的保教费,超出部分可以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
三、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
幼儿园(学校)要设立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段,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内容包括资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审核等。
(二)组织申请,汇总上报
1.家长书面申请。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7),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以下简称《帮扶手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2.学校(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学期学校(幼儿园)对新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详见附件3-1——3-3),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按要求逐级上报至教育局资助办:县城区幼儿园直接上报;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统计所辖区内受助幼儿信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3.上报纸质材料如下:(1)汇总统计表(附件1)、(2)幼儿学生信息表(附件2)、(3)免保教费拨付账户信息表(附件4)各1份(以上均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发送到资助办邮箱:ndxzzb@163.com,邮件主题:2017春XX幼儿园(学校)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材料。要求在
(三)信息审核,资金发放
教育局对各学校(幼儿园)上报享受免保教费幼儿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资助标准(750元/生/期)拨付补助金,并由各学校、幼儿园包干使用。补助金要求统一通过银行卡拨付:1.县城区幼儿园的免保教费补助金由教育局直接拨付;2.乡镇小学或幼儿园的免保教费补助金由教育局统一拨付到各乡镇中心小学对公账户,再由中心小学拨付到辖区内小学、中心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或看护点。
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学校(幼儿园)在开学时已向其收取保教费的,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后,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认真核实
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业务能手,认真筛查本校(园)在读的贫困户幼儿学生信息,做到一个不能少。对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生,要求认真核实确认,做到一个不能多。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校长(园长)是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享受免保教费资助幼儿学生的信息核实、人数统计、资助标准等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职权范围外的移送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规范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规范档案管理,按学期装订存档,确保相关资料准确、完整。建议归档材料顺序如下:1封面;2.目录;3.政策文件(含正文和所有附件);4.汇总统计表(附件1);5.信息表(附件2);6.公示材料(附件附件3-1——3-3,含公示图片等);7.免保教费拨付-账号信息表(附件4);8.补助金拨付佐证材料(家长签字确认表-附件5等);9.资助台账(附件6);10.申请表-附件7(含《帮扶手册》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人一册装订,排列顺序与信息表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助办陈文琳,电话:18077863628。
南丹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