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春季学期义教
寄宿生补助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及矿场各学校:
为及时做好我县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请各校根据南丹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丹教发〔2016〕123号)、《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等文件要求,核查本学期拟享受寄宿生补助费对象,确保报送的拟享受补助对象均为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对于转学的受助学生,自转学之日起不再享受该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学校认真核对每个学生的学籍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导出数据)、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后,于
南丹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