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丹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8号)、《关于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6〕170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17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指标人数(见附件1),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资助比例为2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项目。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规范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设立资助政策宣传专栏,通过广播、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包括资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评审等。
2.学校要配合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信息核实并让学生签字确认。确保免学费补助不冒领、无遗漏。
3.在评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评定(即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按月发放。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完善档案管理
学校要规范学生资助的档案管理,按学期分项目装订存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财务资料准确、完整:(1)封面;(2)目录;(3)政策文件(含正文和所有附件、指标下达文件);(4)宣传材料;(5)评审评定材料;(6)汇总统计表;(7)信息表;(8)公示材料(含公示图片等);(9)补助金发放材料(含银行转账凭证或发放明细清单、发放公告及图片等);(10)资助台账;(11)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一人一册装订,排列顺序信息表保持一致。
南丹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