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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来源:南丹县市政管理局       时间:2018-04-25 16:49:52       点击量:


南丹县绿地系统规划

2012-2030

规划文本


 

                     

 


一章   .

第一条 编制背景.

第二条 规划范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指导思想.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2. 风貌保护与特色营造原则

3. 以人为本原则.

4. 可操作性原则.

5. 渐进发展,依次推进原则.

第七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八条 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指标

第三章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条 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指导思想

1. 建设城乡一体化生态绿色网络

2. 优化系统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1. 改善城乡区域气候条件

2. 调整区域内绿地空间,实现其均衡合理布局

3. 构建合理的城乡一体化景观生态格局.

4. 实施碳汇造林工程

第十三条 县域绿地生态系统空间布局.

1. 生态基质布局.

2. 生态廊道布局.

3. 绿地斑块布局.

第四章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第十五条 布局原则

第十六条 规划结构.

第十七条 县城各类绿地规划指标

第五章 绿地分类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 绿地分类标准

第十九条 公园绿地(G1)规划

1. 规划原则

2. 规划策略

3. 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第二十条 生产绿地(G2)规划

1. 规划原则

2. 生产绿地规划.

第二十一条 防护绿地(G3)规划

1. 规划原则

2. 防护绿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 附属绿地(G4)规划

1. 居住区绿地

2. 公共设施绿地

3. 工业绿地

4. 道路绿地

5. 市政设施绿地

6. 其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第二十三条 其他绿地(G5)规划

1. 规划原则

2. 其他绿地规划

第六章 县城避灾绿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 一级避灾据点(紧急避灾据点

第二十五条 二级避灾据点(过渡避灾据点)

第二十六条 救灾通道

第二十七条 避灾通道

第二十八条 减灾绿带

第二十九条 避灾据点的设施设计和设备配置

第三十条 加强县城绿地避难功能的宣传

第七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第三十二条 规划指标

第三十三条 基调树种

第三十四条 骨干树种规划

第三十五条 一般树种规划

第三十六条 道路绿化主要树种推荐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及附属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第三十八条 公园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第三十九条 生态防护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1. 主要原则

2. 树种推荐

第八章 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 规划目标

第四十一条 生物多样性的规划

第四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2.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管理对策

第九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 古树名木保护策略

第四十四条 保护措施

第十章 绿地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 分期规划的目的、原则与期限

1. 分期目的

2. 规划原则

3. 规划期限

第四十六条 分期绿地建设规划指标

第四十七条 近期绿地建设规划

1. 近期绿地建设规划目标

2. 近期建设内容

第十一章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四十八条 法制保障措施

1.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

2. 完善城市绿化规章制度

3. 加强绿化法律法规宣传

4. 完善绿化执法队伍建设

5. 严格执法确保依法治绿

第四十九条 行政性措施与建设

1. 强化管理

2. 责任制度

3. 规范程序,完善监督

4.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五十条 技术性措施与建议

第五十一条 经济管理对策与措施

1. 立足实际,保证资金.

2. 公众参与,措施鼓励.

3. 培育市场,壮大产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规划施行

第五十三条 规划调整

第五十四条 规划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背景

为加快发展南丹县城市绿化事业,提高其绿化建设与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规划区范围与《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一致,总面积为17.14km2

    第三条  规划规模

近期2012-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10.0万人,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约10.85km2

远期2016-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17.0万人,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约17.14km2

    第四条  规划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颁布,2004年修订)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146号令)

(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7)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

(8)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

(9)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

(11)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  

(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1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4)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

(15)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6)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7)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城[2012]148)

地方法规与行政规章

(18) 《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广西园林城市标准(修订)》(桂建规园[2011]41号);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深度暂行规定》;

(20) 《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21) 《广西十二五城镇发展化发展规划》;

(22) 《河池市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评审稿);

(23) 《南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24) 《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5) 《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26)  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加强南丹县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强化城区绿地系统在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作用,实现园林绿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大环境的生态建设,加强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子系统的协调,综合考虑绿化空间与城市道路网、水系及土地利用功能布局的衔接,因地制宜地创造现代城市景观。

挖掘自然、人文资源,打造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南丹县历史人文资源,结合自然资源优势,加强保护性绿地的建设,体现南丹县城市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融为一体的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强调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调整公共绿地的级配,结合旧区改造,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重视绿地防灾功能的发挥,大力发展公共性开放绿化和立体绿化。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优先,充分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县城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地理条件,保持地区生态环境的平衡。在绿地系统规划中保护生态资源,优化生态格局,修复生态过程,构建生态群落,应用生态技术。

2. 风貌保护与特色营造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南丹县地方特色资源,发挥自然资源与风貌优势,通过划定绿地控制范围和公园绿地等方式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加大本土植物在县城绿化中的比重,充分利用本土植物和适当使用适宜本地环境的外来植物材料进行园林植物造景,注重结合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创造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绿地景观。

3. 以人为本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到居民的行为方式和绿地的实用性,营造市民需求的生活和游憩空间,使绿地走近生活,为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质、理想的绿地空间和多重景观,使整个绿地系统功能完善,景观优美,覆盖广泛,使用便捷。

4. 可操作性原则

针对县城整体发展需求以及近期发展的实际要求,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保障,强调可操作性与实施性。

5. 渐进发展,依次推进原则

良性的县城结构与绿地系统是渐进式发展的,必须从南丹实际出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地推进生态绿地系统的实施。渐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符合县城规划管理的规律,有利于生态绿线实施的成功。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法治观念的逐渐增强,可以最有效地减小阻力,促进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建设。

    第七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一致,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

    近期:2012-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八条  规划目标

结合南丹城区绿化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城区“青山为翼、河流串城”的自然地貌特征,构建以周边“山—水—林—田”为基本生态支撑体系,内部河流、绿地为主脉,其他山体绿地为支脉的生态绿地系统;在此基础上,合理布局城各类绿地,逐步完善县城绿地系统,建立整体生态安全格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品质,打造“广西最佳人居县城”、“广西示范园林县城”,全力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建设。

园林绿化水平:2012年已经达到“广西省级园林县城”标准;2015年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2030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第九条  规划指标

近期:2012-2015年,城区人口规模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0.85km2,规划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341.78hm2,绿地率达到31.50%以上,绿化覆盖率36.30%以上,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2.48hm2,人均公园绿地9.25m2以上。目标是基本形成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绿地系统与生态格局,构建完整的生态网络,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远期:20162030年,城区人口规模1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14km2,规划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660.01hm2,绿地率达到38.5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50%以上,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8.65hm2,人均公园绿地11.69m2以上。目标是建成完善的绿地系统,构建和谐怡人的城市生态网络,形成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生态格局,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第三章  县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条  规划目标

    县域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要贯彻城乡一体化和大地园林化的思路,以生态学原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充分利用南丹县的自然地理条件,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城乡一体的区域绿地系统。

第十一条  指导思想

1.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色网络

2.优化系统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1. 改善城乡区域气候条件

2. 调整区域内绿地空间,实现其均衡合理布局

3. 构建合理的城乡一体化景观生态格局

4. 实施碳汇造林工程

   第十三条  县域绿地生态系统空间布局

1. 生态基质布局

城乡一体规划农业生态保护区,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块状绿地,作为改善大生态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大厂镇、车河镇、芒场镇、六寨镇、月里镇、吾隘镇,包括城区近郊蔬菜基地、农田林网与生态林地、苗圃等。主要目标为在规划期内建成县域农田林网,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农业规划中,还应结合各镇自身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并使之与农业观光旅游结合,增强农业空间的休闲游憩功能。

2. 生态廊道布局

规划中的绿色廊道主要是沿县城主要交通干线、河流形成的绿色通道,其主要功能是加强各个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提高绿地的联接度,为生物提供迁徙和繁衍的通道。

1) 县域交通走廊防护绿带

规划在县域主要的国道、省道、铁路,如G210国道、S204省道、黔桂铁路以及正在规划的河池至六寨的高速公路两侧建立生态防护绿带。G210国道和黔桂铁路两侧各留50100m的防护绿带,在S204省道两侧规划3050m宽的防护绿带,形成县域主要的绿色交通走廊。

2) 沿河水土涵养林带

规划在红水河、清水河、纳立河等主要河流两侧设生态防护林带。在城区内的铜江两侧设置生态滨水绿地。以此来构建水土涵养林带的骨架,成为县域绿地系统的主要廊道。

3. 绿地斑块布局

1) 城镇绿地建设区

建设注重空间秩序的建立及人居环境的营造,维护县城的自然风貌和形态特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使县城建设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保持县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城、镇、村内部的绿地系统规划,加快集镇、中心村绿化的园林化进程,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及环境建设的需要。

2) 自然山林生态区

规划将县域内的林地分布密集的山地纳入,例如大坳山、鲁王山、羊角山等,形成自然山林保护区,规划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确立生态优先的绿地建设策略,应对城市扩展的发展挑战,促进小区域的生态稳定。结合南丹城市特色,将规划区内的自然山体、水系、绿带等生态要素纳入保护范围,保护近郊生态资源,降低城市化对自然生态体系的影响,以郊区丰富的地形地貌,山、水、城并存的自然基础,构建山水城市的总体框架。

   第十五条  布局原则

(1)       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地的综合功能效益,统一规划,全面规划。

(2)       因地制宜,依据现状合理安排各种类型的绿地,并形成系统,以达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为市民服务等综合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绿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均匀分布公共绿地,合理配置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加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量。

    第十六条  规划结构

基于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的自然本底及承载力,以自然山脉、城区水系、道路脉络为基本的生态要素,形成都市绿核、楔形山林水体、生态农业地、岗丘湿地相结合的“一心、一环、两廊、多点”的生态绿地系统。

一心:指通过对铜江公园的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在南丹县城中部营造生态休闲绿地核心区。

    一环:指环城绿带,环中心城区外围,由羊角山公园、莲花山风景区、体育公园、静园、月亮坡公园等组成的环状绿地。通过对风景区、风景林、郊野公园、防护绿带等的控制,营造城区整体的大生态环境。

两廊:指滨水生态休闲廊道和交通防护廊道。滨水生态休闲廊道是以铜江河城区段为脉络的生态走廊,规划通过整理和完善河道及其周边防护带,保持滨水防护带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在保护的基础上局部开发休闲游憩活动场所,满足人们亲水需求,实现滨水防护带生态稳定,功能多样。交通防护廊道指沿210国道和黔桂铁路建设的防护绿地。

多点:指整个城区要做到“公园匀布,绿网相连”,沿城市“环”、“楔”、“廊”的交叉点和沿线,城市河道与干道,干道与干道的交叉点和沿线,以及自然资源和条件较为有利的用地布置各类公园绿地,组成完整的城市公园绿地网络,形成以点线结合、均匀分布为特色的公共开敞绿色网络。

    第十七条  县城各类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近期(2012-2015)(2015年县城人口10.0万,建设用地规模10.85km2)目标为绿地面积达到341.78hm2,绿地率达到31.50%绿化覆盖率达到36.30%,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2.48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8.5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25m2。规划远期(2016-2030)(2030年县城人口17.0万,建设用地规模17.14km2)目标为绿地面积达到660.01hm2,绿地率达到38.51%绿化覆盖率达到42.50%,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8.65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1.59%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69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规划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m2/人)

01

G1

公园绿地

198.65

11.59

11.69

02

G2

生产绿地

38.23

2.23

 

03

G3

防护绿地

109.66

6.40

 

04

G4

附属绿地

313.47

18.29

 

小计

660.01

38.51

 

05

G5

其它绿地

1454.38

备注:不计入城市绿地

合计

1353.20hm2


第五章  绿地分类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  绿地分类标准

本次规划采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作为绿地分类标准。规划将南丹县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他绿地(G55大类。

第十九条  公园绿地G1)规划

1. 规划原则

(1)       协调发展原则

(2)       因地制宜原则

(3)       功能多样化原则

(4)       特色塑造原则

2. 规划策略

(1)       空间布局调整

(2)       提升多重效益

(3)       功能性质丰富

3. 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规划至2030年,新增公园绿地151.83hm2,城市公园绿地总量达到198.65hm2,人均公园绿地11.69m2

(1)       综合公园(G11

规划综合公园3处,总面积123.70h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01

铜江公园

G11-01

10.00

综合性公园

休闲、娱乐

改建

民行中路侧

02

羊角山公园

G11-02

83.19

综合性公园

休闲、娱乐

新建

羊角山

03

月亮坡公园

G11-03

30.51

综合性公园

休闲、娱乐

新建

月亮坡

总计

123.70

增建105.70hm2


(2)       社区公园(G12

规划社区公园共8处,总面积27.30h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01

静园

G12-01

6.29

社区公园

游览、休闲娱乐

提升

狮子山东侧

02

新建社区公园1

G12-02

1.58

社区公园

游览、休闲娱乐

新建

火车站西侧

03

新建社区公园2

G12-03

2.06

社区公园

游览、休闲娱乐

新建

民行中路西侧

04

新建社区公园3

G12-04

6.25

社区公园

游览、休闲娱乐

新建

瑶桂路东侧

05

新建社区公园4

G12-05

6.21

社区公园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羊角山

06

新建社区公园5

G12-06

2.18

社区公园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高压走廊中

07

新建社区公园6

G12-07

0.71

社区公园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新光大道

08

新建社区公园7

G12-08

2.02

社区公园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青云路

总计

27.30

增建18.43hm2

(3)       专类公园(G13

规划专类公园共3处,总面积24.49h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1

烈士陵园

G13-01

0.39

专类公园

科普教育、休闲游览

改建

民行中路侧

2

体育公园

G13-02

12.55

专类公园

运动锻炼、休闲游览

改建

体育馆西侧

3

植物园

G13-03

11.55

专类公园

科普教育、休闲游览

新建

林场路东侧

总计

24.49

增建16.92hm2

(4)       带状公园(G14

规划带状公园1处,总面积18.50hm2。贯穿城区的铜江河是极佳的景观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游憩景观价值,利用水体资源加强水岸绿化和建设是塑造城市风貌和特色,体现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的重要途径。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1

铜江河带状公园

G13-01

18.50

带状公园

科普教育、休闲游览

新建

铜江河

总计

18.50

增建18.50hm2

(5)       街旁绿地(G15

规划面积超过5000m2的街旁绿地5处,总面积4.66h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1

文化广场

G15-01

1.34

街旁绿地

游览观赏、生态健身

提升

民生街

2

新建街旁绿地1

G15-02

1.12

街旁绿地

游览观赏、生态健身

新建

民生街

3

金芙蓉广场

G15-03

0.65

街旁绿地

群众集会、运动健身

提升

民生中路

4

龙泉广场

G15-04

0.91

街旁绿地

群众集会、文化娱乐

提升

民行北路

5

新建街旁绿地2

G15-05

0.64

街旁绿地

休闲游览、文化娱乐

新建

迎宾路

总计

4.66

    第二十条   生产绿地(G2)规划

1. 规划原则

1)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不少于建成区总面积2%

1)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分布,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苗木。

2)结合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布置,以发挥土地资源最大的效用。

3)生产绿地应均匀合理地分布在城市城区的边缘地带,特别是交通方便之处,以便分别供应周围地区所需苗木,同时可起到很好的广告宣传作用。

2. 生产绿地规划

在规划建成区内规划2处生产绿地,总面积38.23hm2,保持远期占规划建设用地2.24%。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1

拉所村苗圃

G2-01

11.87

生产用地

苗木花卉生产培育

新建

拉所村

2

羊角山苗圃

G2-02

26.36

生产用地

 

新建

羊角山

总计

38.23

新建38.23hm2





    第二十一条 防护绿地(G3)规划

1. 规划原则

(1)对城区内的河道、溪流、湖泊、水塘等进行重点保护,保持水土,以维持水域面积、平衡城市空气湿度,进行水体及水源涵养,保证生态平衡。

(2)建设绿色廊道工程,重点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的防护林建设。

(3)对于城市外环公路及高速公路,为防止噪音和严重的废气污染,其两侧应进行防护绿地建设。

(4)重污染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防护治理,其周边设置足够的防护绿地。

(5)穿过县城用地的高压电线走廊要根据标准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6)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工业区内部设置卫生防护林带。

(7)城市各组团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2. 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防护绿地总面积109.66hm2

(1)铁路及道路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对于中心城区内已形成的道路绿化要进行植被充实、调整和更新,补充行道树,更换老化植被,形成良好整洁的道路绿化景观。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在30m以下的,两侧各规划3~5m防护绿地,30~60m的两侧各规划5~10m防护绿地。过境公路两侧防护林带宽度:高速各30m,国道、省道各20m,境内二级公路各15m,三级公路各10m。规划沿铁路沿线布设20~40m宽的防护绿带。

(2)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规划

沿高压线设置高压输电防护绿地,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即:

11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不少于30m;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24m

22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30-50m;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36m

55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50m

(3)滨水、干渠防护绿地

滨水沿岸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15m

(4)隔离防护绿地

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用以隔绝及减轻工业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重点在综合组团及工业园组团设置,在工业区与老城区之间设置一道绿化屏障,保持城区环境。医院周边根据用地条件设置卫生隔离带,二、三类工业区外围应营造宽度30米以上卫生隔离带,绿化隔离带的宽度在30m以上;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下风向需建设宽度不低于50m的卫生隔离带;变电所周边应设置卫生隔离带,绿化隔离带宽度在30m以上。

    第二十二条 附属绿地(G4)规划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根据总体规划中各类用地的面积和本规划对各类用地绿地率的控制,规划附属绿地的总面积约313.47hm2。各类建设用地内附属绿地规划的相关规定见下表:

序号

绿地类别

代号

用地名称

绿地率(%

01

居住绿地

G41

现状居住区

25

新建居住区

30

02

公共设

施绿地

 

G42

行政办公、体育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研

35

文化娱乐、其他公共设施

30

商业服务业设施

20

03

工业绿地

G43

二类工业

20

三类工业

04

仓储绿地

G44

仓储用地

20

05

对外交通绿地

G45

对外交通用地

25

06

道路广场绿地

G46

道路广场用地

25

07

市政设施绿地

G47

市政设施用地

20

08

特殊绿地

G48

特殊用地

35

 

1. 居住区绿地(G41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除了要满足规划绿地率的指标外,还应达到国家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居住区绿地建设标准。根据《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2030年南丹县居住用地总面积为616.6hm2。规划居住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为154.15hm2

1)居住区绿地率平均不低于25%,园林式居住区不低于35%(一类居住区),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二~三类居住区),旧城改造不低于25%(四类居住区)。

2)居住区加强基础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2. 公共设施绿地(G42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科研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根据《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南丹县2030年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297.8h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7.4h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60.4hm2),2030年南丹县规划公共设施绿地共73.30hm2。规划要求各项公共设施绿地指标控制情况见下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绿地率(%

01

行政办公用地

35

02

商业金融用地

20

03

文化娱乐用地

30

04

体育设施用地

35

05

医疗卫生用地

35

06

教育科研用地

35

0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0

3. 工业绿地(G43

工业绿地是工厂企业整体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体设计时应给予综合考虑和合理安排,以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改善环境、卫生防护、保障生产和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工业用地内控制绿地率≥20%。根据《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城市工业用地为36.3hm22030年南丹县规划工业绿地共7.26hm2

4.道路绿地(G46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网络骨架,它能使城市绿化空间延续不断,形成丰富多彩的城市绿色景观序列,同时又能发挥综合生态效益,形成多功能复合结构的绿色网络。根据《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2030年南丹县道路用地总面积为293.1hm22030年南丹县规划道路附属绿地总面积为59.46hm2

    绿地率控制方面,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有关绿地率的要求,结合《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对南丹县城区道路绿化控制指标要求: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1)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要点

     道路绿化以“荫、景、净”为原则,改变主干道绿色路网不连续现象,次干道网络缺失现象,以规划区内的县城主次干道为基础,形成分级连通的县城绿色网络系统,促进生态流动和生态平衡。根据道路的性质、功能、路宽及走向确定绿化结构和树种配置,道路绿化应多树种、多样化、群落化,提倡复合式绿化结构并同街头绿地、自然地形、水体紧密结合,以线串点、因地成景,发展特色。

根据用地类型规划主要体现工业、居住、商业、行政四类特色型道路。工业区道路主要种植常绿乔木,以防护功能为主;居住区道路植物种植要注重季相变化,丰富景观色彩;商业区道路植物选择要注意树形和枝下高,强调景观的优美性及透视性,营造良好商业氛围;行政区道路植物以常绿植物为主,营造整洁、大气的景观效果。

(2)道路绿化物种选择建议

在城区主干道较宽阔的路面,选择遮荫效果好、速生、树形美观的落叶树种;在路幅较窄以非机动车为主的居住区道路上采用冠幅较小,树形优美季相色彩明显或可观叶观花的树种;污染较重的工业区内部道路宜选择抗毒性强、易成活、净化力强的树种。

对于城区较宽阔的大型主干道,在有必要时适当设置分车绿化带,一般分车带的宽度在2.5m左右。分车绿化带规划设计时首先应确保交通安全,符合视线要求与行车的净空要求,因此选择植物时应以生长缓慢的花灌木为主或枝干直立下部空旷的乔木,植物搭配立面层次应简单。分车绿化带以组织交通为主,景观功能为辅,人一般是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上观看分车绿化带景观,分车绿化带平面布置应简洁明快,富于节奏感,每一变化段应是大手笔的,变化段之间的间距应为200-300m。植物的选择,应注意富于色彩和造型的变化。

对于主城区内已经形成的道路绿化要进行植被充实、调整和更新,补齐行道树,更换老化植被,形成良好整洁的道路绿化景观。县城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

5. 市政设施绿地(G47

根据《南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市政设施用地为14.3hm22030年规划市政公用设施附属绿地为4.2hm2。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确定绿化指标控制如下表:

 

     

绿地率(%

01

供水设施用地

40

02

供电设施用地

35

03

供燃气设施用地

35

04

交通设施用地

25

05

邮电设施

30

06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35

07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30

6. 其他设施用地

其他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特殊用地等。2030年规划其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为15.10hm2。规划根据各种用地的使用性质,确定绿地率指标为:仓储用地≥20%;对外交通用地≥20%;特殊用地≥35%;其他设施用地≥20%

第二十三条 其他绿地(G5)规划

1. 规划原则

(1)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突出自然环境的主导作用。

(2)生态优先、和谐发展,充分发挥生态景观绿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其他绿地规划

(1)莲花山风景区

6.8.3莲花山风景区紧邻城市建设用地,位于县城西侧210国道以南的山体绿地,规划面积233.54hm2。该风景区目前生态环境较好,应尽量保持原有林地风貌和物种资源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旅游开发,使其更适应南丹县旅游城市的发展需求,更能满足南丹县市民的要求。在改善县城城市生态环境、增添县城风景、丰富人民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羊角山生态风景林地

6.8.3羊角山生态风景林地指羊角山公园西南,210国道以北的自然山地,规划面积300.78hm2。一方面,通过增加风景林的绿量,发挥绿地的生态防护功效;另一方面,规划利用生态林地营造康体健身、森林度假、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生态项目,以此吸引周边城区市民,开展县城郊区休闲旅游活动,带动旅游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发挥生态绿地的综合效用。

(3)接龙滩水库水源保护林地

6.8.3本规划主要是指位于县城西南边的接龙滩水库周边的生态保护地,规划面积920.06hm2。一个县城的水体是县城的生机命脉,所以,对于接龙滩水库要进行生态保护,根据接龙滩水库的水体的保护级别,制定水库生态保护规划,在保护水源地的同时,也给县城带来一片生态绿地。


第六章 县城避灾绿地规划

通过县城园林绿地减灾避灾规划,增强绿地在灾害发生时的应变能力,利用县城各类园林绿地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县城综合防灾、减灾水平。综合分析县城各类避灾空间分布,依据绿地位置、规模、功能的不同确定绿地不同的减灾功能。避灾绿地主要包括一级避灾据点、二级避灾据点、救灾通道、避灾通道以及减灾绿带。

    第二十四条  一级避灾据点(紧急避灾据点)

一级避灾据点即紧急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在灾害发生后,居民可以在极短时间内(10分钟内)到达一级避灾据点,满足短暂时间的避灾需求。为居民提供较短时期(数天至数周)的避灾生活和救援等活动的绿地。一级避灾据点应靠近居住区或人口稠密的商业区、办公区,具备应急避灾设施、提供临时救灾物资。

规划中一级避灾据点按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的分布于城区内。一般是由居民平日使用最频繁的社区公园、街旁绿地、带状公园、附属绿地等共同构成,需具备数量多、分布广的特征。为保证紧急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可达性,避灾据点必须与有滑坡、崩塌等灾害危险的地带保持安全的距离,必须保证与避灾通道有直接的联系,保证通道的畅通;避灾据点本身要有一定的面积规模(一般在1000m2以上),以保证在周围建筑倒塌的情况下不威胁避灾据点内居民生命安全。选择符合以上要求的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性公园及街旁绿地作为一级避灾据点。

    第二十五条  二级避灾据点(过渡避灾据点)

二级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后居民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主要作为灾后相当时期内(数周至数月)避难居民的生活场所、救灾指挥中心和救援、恢复建设等的活动基地。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县城公园、体育场馆和文教设施的附属场地。

防灾公园应结合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须具备完善的避灾、救援设施和物资储备。在进行这些设施的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平常时期和非常时期的不同使用特点,形成功能可应变的“柔性”设施,以提高县城的减灾、救灾、避灾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救灾通道

救灾通道主要为灾害发生后保证外界救援和物资进入的通道,需要保证一定的道路宽度和道路的畅通,主要由县城快速路和主干道构成。救灾通道通过对各级避灾绿地的联系构建网络,连接县城主要对外交通,形成救援疏散体系。为了保证灾害发生时县城与外界的交通联系,在规划中建议以国道及县城主干道作为救灾通道,在其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宽度在8m以上的绿带,同时道路两侧应严格控制建筑红线。绿地必须按规划严格控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第二十七条  避灾通道

避灾通道主要为灾害发生后保证居民疏散到各级避灾绿地的通道,通过联系各级避灾绿地形成县城内部的灾后疏散网络,保证市民在灾害发生或尽快撤离到安全的区域。为保证县城居民的避灾与县城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县城主干道,但避灾通道一般同救灾通道相连,形成次级网络,以保证外部物资的及时补给和必要时向县城外的疏散。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避灾通道应避免越过干道和铁路、河流等,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m,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第二十八条  减灾绿带

减灾绿带是指位于生活区、商业区与油库、加油站、变电站、工矿、有害物资仓储等区域及不良地质地貌区域之间,具有阻挡、隔离、缓冲灾害扩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功能的绿化空间。沿县城内部各主要水系两侧以及主要的重工业用地周边设置减灾绿带,并在相应的加油站、变电站等小面积区域周围加强防护带的建设,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避灾据点的设施设计和设备配置

避灾绿地是县城中用于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市民短期生活的绿地空间,可能还需要作为救灾指挥中心。因此,需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如生活用水、卫生设施、照明设施、发电设备、医疗急救等)的配套建设。

在一级避灾据点中,需要有相应的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设施,同时还需要设立应急的服务中心与医疗救护点以及相应规模的物资储备库。

在二级避灾据点中,需要有高于一级避灾据点的相应设施,另外还应该考虑修建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紧急车辆基地等,以保证及时满足避难居民的需要。

另外,在避灾绿地周围、出入口等处需要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且入口处须悬挂应急避险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

    第三十条 加强县城绿地避难功能的宣传

向县城居民宣传县城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城镇防灾避险场所的检查、验收、演习、监管制度,对县城综合防灾规划、县城避灾场所与避灾绿地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救灾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避灾绿地平时可作为防灾教育场所,灾时可稳定、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避险和抢险救灾活动。加强县城各级部门和市民的防灾意识,在避灾据点的周边道路上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牌,使绿地的避灾功能在灾害发生时得以更好的发挥。

                                                                                                                                  第七章 树种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 尊重自然规律,适地适树的原则

(2) 生物多样性原则

(3) 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4) 观赏价值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

(5) 综合性原则

    第三十二条  规划指标

根据南丹县所在的地理位置,气候区域以及本地的自然生长条件,按照城市绿地系统发展规划的需要,确定了以下绿化技术指标:

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的比例1∶15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3∶1

乔木与灌木比例1∶3~1∶4之间;

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的比例3∶1

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的比例9∶1

速生与慢生树种的比例1∶1

    第三十三条  基调树种

基调树种:广玉兰、樟树 、红花羊蹄甲、桂花、枫香。

    第三十四条  骨干树种规划

骨干树种:南洋杉、雪松、阴香、杜英、冬青、乐昌含笑、乌桕、重阳木、南酸枣、喜树、金合欢、香花槐等共12种为骨干树种。

    第三十五条  一般树种规划

一般树种根据县城绿化的生态、景观要求进行选择,以地方性树种为主,规划一般树种为一下156种:

常绿乔木:罗汉松、竹柏、马尾松、湿地松、金钱松、龙柏、木兰、白兰花、柚子、洋蒲桃、白千层、大叶女贞、白蜡、红叶杨、银海枣、柑橘、橙子、枇杷、秋枫、鸡蛋花、八角、台湾海桐

落叶乔木:落羽杉、水杉、水松、池杉、银杏、旱柳、垂柳、榉树、朴树、鹅掌楸、樱花、红叶李、桃花、梨树、李树、苦楝、三角枫、梧桐、柿树、拐枣、栾树、合欢、杜仲、木槿;

常绿灌木:苏铁、含笑、藤本月季、黄杨、山茶、金叶女贞、小叶女贞、四季桂、尖叶木樨榄、木绣球、红桑、九里香、鹅掌柴、六月雪、栀子花、滴水观音、龟背竹、米兰、非洲茉莉、夹竹桃、朱樱花、红继木

落叶灌木:十大功劳、南天竹、火棘、杜鹃、海桐、紫薇、木芙蓉、三角梅、枸骨、月季、云南黄馨、连翘、黄素梅

草本花卉:鸡冠花、千日红、一串红、半枝莲、凤仙花、翠菊、地肤、万寿菊、金盏菊、波斯菊、孔雀草、百日草、菊花、四季海棠、紫茉莉、虞美人、炮仗花、朱顶红、金鱼草、萱草、唐菖蒲、仙人掌、醉蝶花、矮牵牛、万年青、三色堇、紫鸭跖草、石竹、酢浆草、太阳花、报春花、鸢尾、八仙花、冷水花;

地被:马尼拉、沿阶草、天门冬、满天星、葱兰、麦冬、吉祥草、石蒜;

藤本:百香果、紫藤、扁藤、蔷薇、藤本月季、鸡血藤、络石、金银花、葡萄、五叶地锦、扶芳藤、云实、常春藤、铁线莲、茑萝;

竹类:罗汉竹、苦竹、桂竹、小金竹、藤竹、方竹、紫竹;

水生和湿生植物:莲花、再力花、慈菰、旱伞草、菖蒲、黄花鸢尾、美人蕉、水蓼、萍蓬草、香蒲。

    第三十六条  道路绿化主要树种推荐

乔木类:樟树、广玉兰、白玉兰、阴香、红花羊蹄甲、南酸枣、老人葵、枫香、喜树、乌桕、乐昌含笑、广玉兰、南洋杉、杜英、鹅掌楸、重阳木、桂花、垂丝海棠。

灌木类:四季桂、非洲茉莉、九里香、六月雪、结香、栀子花、尖叶木樨榄、米兰、鹅掌柴、龟背竹、台湾海桐、金叶女贞、红继木、苏铁、杜鹃、三角梅、红背桂、紫薇、木芙蓉、黄素梅、紫薇、南天竹。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及附属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乔木类:樟树、八月桂、垂柳、阴香、羊蹄甲、白玉兰、广玉兰、柳杉、梧桐、杜英、五角枫、鹅掌楸、朴树、乐昌含笑、垂柳、榔榆、桑树、洋槐、苦楝、重阳木、三角枫、枣树、石楠、枇杷、桂花、梅花、桂花、紫薇、木槿、紫荆、含笑、垂丝海棠、杨梅、腊梅、石榴。

灌木类:杜鹃、石楠、山茶、结香、月季、金丝桃、苏铁、南天竹、阔叶十大功劳、海桐、八角金盘、桃叶珊瑚、云南黄馨、金钟花、六月雪、锦带花、红背桂、迎春、火棘、木芙蓉、木槿、三角梅、火棘、龙爪槐、茉莉花、连翘、黄素梅等。

竹类:罗汉竹、苦竹、藤竹、小金竹、方竹。

水生和湿生植物:莲花、再力花、慈姑、旱伞草、菖蒲、黄花鸢尾、美人蕉。

    第三十八条 公园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乔木类:白玉兰、雪松、柳杉、龙柏、广玉兰、梧桐、杜英、五角枫、鹅掌楸、朴树、乐昌含笑、垂柳、榔榆、洋槐、苦楝、重阳木、枣树、石楠、枇杷、桂花、老人葵、银海枣、重阳木、乌桕、红花羊蹄甲、槭树、栾树、柳树类、木棉、樱花、合欢、白腊、银青桐、榉树、香花槐、苦楝、杜仲、喜树等。

灌木类:鹅掌柴、四季桂、台湾海桐、小叶女贞、尖叶木樨榄、九里香、山茶、六月雪、含笑、栀子花、苏铁、滴水观音、春羽、龟背竹、米兰、非洲茉莉、红背桂、石榴、迎春、三角梅、茉莉花、连翘、黄素梅等。

竹类:罗汉竹、苦竹、桂竹、藤竹、小金竹、方竹、紫竹

水生和湿生植物:莲花、再力花、慈姑、旱伞草、菖蒲、黄花鸢尾、美人蕉、水蓼、萍蓬草、香蒲 

    第三十九条  生态防护绿地主要树种推荐

1. 主要原则

(1)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

(2)深根性或侧根发达,以乡土树种为主;

(3)耐污染能力强,能吸收有毒气体;

(4)避免选择易受病虫害感染的树种。

2. 树种推荐

生态防护绿地主要推荐树种为:苦槠、马尾松、青桐、湿地松、青冈栎、小叶杨、杞柳、水杉、樟树、夹竹桃、珊瑚树、女贞、广玉兰、杨梅、龙柏、桧柏、枫杨等。


第八章 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  规划目标

保护与建设好县域内稳定而适应的人工林生态系统,如护路林、护河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林生态系统和农田林网生态系统等;

保护与建设市区内的各类生态系统,增加人工生态系统的自然成分,以使动植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生态栖息地和繁衍地;

保护好当地的特色物种,充分发挥植物专类园在保护遗传多样性与景观多样性方面作用;

以县城各类绿地为基础,发挥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不同作用,建立南丹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

第四十一条 生物多样性的规划


(1)城区绿化营造疏密有度、障透有序、高低错落的复合群落,以丰富的层次结构和季相变化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选择适应当地条件的植物或引种外来植物,通过各种乔、灌、草在空间上的合理搭配,提高叶面积指数和绿视率,营造有利于鸟类和昆虫等动物栖息和繁衍的环境。

(2)利用原有的山地、水体建造专类园。在对植物遗传多样性实施保护的同时,丰富城区居民游览欣赏的内容。保留较完整的原有植被,以避免对原有植物、动物及微生物的破坏,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3)应用多种植物的人工立地技术,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充分利用城区屋顶、墙壁、阳台进行垂直绿化,在一切隙地和空间如门庭、宅边、栅栏等处进行绿化。

(4)充分利用地带性芳香植物资源,建成芳香植物多样化体系;充分利用本地地带性抗逆树种建成抗逆树种多样性体系;建立城区绿地网络廊道,以减少城区生物迁移分布的阻力。

(5)保持景观多样性。通过自然山景、水景引入城区绿地中,使城区内外的园林景观相互融合渗透。

    第四十二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2) 加强自然植物群落和神态群落的保护

(3) 加强当地生物物种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

(4) 划定水域和岸线的蓝线

(5) 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2.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生态管理对策

(1)开展县城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研究。

(2)保护县城自然遗留地和自然植被,维护自然演进过程。

(3)合理规划布局绿地系统,通过点、线、面、环、楔相结合,建立县城生态绿色网络。

(4)大力开发利用地带性的物种资源,尤其是乡土植物,积极慎重地引进外域特色物种,构筑具有地域植被特征的县城生物多样性格局。

(5)正确认识绿化植物的特点和功能,扩大多样化物种的种群规模。

(6)构建生物多样性高的复层群落结构,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物多样性指数。改善以土壤为核心的立地条件,提高栽培养护水平。


第九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  古树名木保护策略

    (1)普查统计,登记建档

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鉴定,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建2000192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等级,并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点。

    (2 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充分利用政府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旅游、观赏和文化价值,提高人们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增强人们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古树名木。根据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有关古树名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行为。

    (3 提高管理、加强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不同的管理范围、内容和方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使每一棵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做到定期检查。

    (4 扩宽标准,保护后续

根据树木的生长规律,一般的树木生长到80年左右就逐渐向衰弱状态发展,这一阶段的保护对树木的进一步至关重要,所以建议将树龄为80年以上但不到百年的树木列为古树名木后续资源,纳入保护范围。

    (5 保护资源、协调利用

对生长相对集中的古树群以小公园形式协调古树名木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相得益彰。人们在充分地享受古树名木游憩乐趣之后,往往更容易接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教育,并自觉遵守古树名木的保护法规。从而,既发挥了名木的生态、社会价值,又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  保护措施

    (1 改善古树生态环境

    (2 开展古树病虫防治

    (3 补洞、治伤

    (4 立架支撑,均衡树冠

    (5 设置避雷设施


 第十章 绿地分期建设

    第四十五条  分期规划的目的、原则与期限

1. 分期目的

10.1分期规划目的是依据南丹县绿地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科学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条件的绿化任务,增加绿地系统规划可行性,保证绿地系统发展的优先性以及与尘世总体规划的协调,循序渐进地实现近、远期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2. 规划原则

10.11)与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规划期限。

10.12)与县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阶段建设目标相配套,使县城绿地建设在县城发展的各阶段都具有相对合理性。强调以人为本,通过合理布置绿地的大小、位置。确定绿地的功能和性质,提高绿地的利用率、可达性和便捷性,满足县城居民的生活和游憩等活动的需求,满足市民游憩生活的需要。

10.13)结合县城现状、经济水平、开发顺序和确定目标、合理地确定近期绿地建设项目,逐步增加南丹县的各类绿地面积,提高和改善南丹县的环境质量,通过建设公园和绿带等一系列绿地,完善南丹县的绿色生态系统。

10.14)根据县城远景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园林绿地的建设时序,注重近、远期有机结合,保证县城的可持续发展。

3. 规划期限

10.1近期2012-2015

10.1远期2016-2030


    第四十六条  分期绿地建设规划指标

     

  状(2012

  2012-2015

  2016-2030

广西省园林县城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要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

     (万)

6.4

10.0

17

建设用地规模(hm2

600

1085

1714

各类绿地面积(hm2

公园绿地

46.82

92.48

198.65

生产绿地

7.48

21.87

38.23

防护绿地

73.73

74.30

109.66

附属绿地

26.89

153.13

313.47

其他绿地

144.53(紧邻建成区27.00hm2纳入城市绿地)

344.53

(不计入城市绿地)

1454.38(不计入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合计

181.92

341.78

660.0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7.32

9.25

11.69

7(人均建设用地100m2

9(人均建设用地100m2

11(人均建设用地100m2

绿    率(%

30.32

31.50

38.51

29

31

35

绿化覆盖率(%

34.48

36.30

42.50

34

36

40

第四十七条  近期绿地建设规划

1. 近期绿地建设规划目标

10.1加强滨水绿廊与交通绿廊的建设,初步形成南丹县的绿色网架;重点建设县城的公园绿地,增加主要街道的街头绿地,在合理服务半径之内,增加各级公园绿地,使公共绿地分布更合理。

2. 近期建设内容

近期绿地建设以建新补旧、完善布局为原则,以提升县城绿化水平、完善绿地功能为重点,加强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

10.11)公园绿地建设规划

10.1近期新建和改建公园项目有:以羊角山为依托,完成综合公园“羊角山公园”一期建设;对南丹城区内水系进行行生态恢复,并新建带状公园;新建社区公园完善所在区域居民的公园服务需求;在城区内新建一系列街旁绿地、绿化广场,切实提高县城的绿化景观环境。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

序号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备注

位置

01

G11-01

10.00

综合公园

休闲、娱乐

改建

民行中路侧

02

羊角山公园一期

G11-02

40.61

游览、娱乐

新建

羊角山

03

   

G12-01

6.29

社区公园

游览、休闲娱乐

已建

狮子山东侧

04

新建社区公园1

G12-02

1.58

游览、休闲娱乐

新建

火车站西侧

05

新建社区公园2

G12-03

2.06

游览、休闲娱乐

新建

民行中路西侧

06

新建社区公园4

G12-05

6.21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羊角山

07

新建社区公园5

G12-06

2.18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高压走廊中

08

新建社区公园6

G12-07

0.71

休闲、文化娱乐

新建

新光大道

09

烈 士 陵 园

G13-01

0.39

专类公园

科普教育、休闲游览

已建

民行中路侧

10

体 育 公 园

G13-02

12.55

运动锻炼、休闲游览

扩建

体育馆西侧

11

铜江河带公园一期

G13-01

5.88

带状公园

科普教育、休闲游览

新建

铜江河

12

广

G15-01

1.34

街旁绿地

游览观赏、生态健身

已建

民生街

13

新建街旁绿地1

G15-02

1.12

游览观赏、生态健身

新建

民生街

14

金芙蓉广场

G15-03

0.65

群众集会、运动健身

已建

民生中路

15

广

G15-04

0.91

群众集会、文化娱乐

已建

民行北路

总计

92.48

增建45.66hm2

10.12 生产绿地建设规划

拆除原有很分散,规模小的生产绿地,规划新建设完成拉所村苗圃及羊角山苗圃一期,生产绿地共计21.87hm2,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编号

面积(hm2

性质

功能

建设状况

位置

1

拉所村苗圃

G2-01

11.87

生产用地

苗木花卉生产培育

新建

拉所村

2

羊角山苗圃一期

G2-02

10.00

生产用地

苗木花卉生产培育

新建

羊角山

总计

21.87

增建9.55hm2

10.13 防护绿地建设规划

配合南丹县城区近期城市发展建设,完善铁路防护林、高压电网防护林、高速公路护林建设,城区内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隔离防护绿带建设以及市政设施用地防护绿带,总计防护绿地面积要达到74.30hm2,增建5.54hm2

10.14 附属绿地建设规划

    依据现状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规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情况,进行恰当、适量的改建、扩建、增建等建设行为,总计附属绿地面积将达到153.13hm2,增建126.24hm2

10.15 其他绿地建设规划

    配合城市近期发展,保证建成区外围生态体系的完整性,特别是为保证城市水源的质量,在原有羊角山风景林的基础上,规划新建设完成接龙滩水库周边200hm2水源保护地一期工程,总计其它绿地面积达到344.53hm2                                                                                  

 第十一章 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四十八条  制保障措施

1.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

以本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对绿地建设的分布实施和重要绿地的详细规划与施工设计做出具体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绿线,并编制城市绿线控制图则,作为南丹县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

2.完善城市绿化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同时,也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用法制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 加强绿化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建绿、护绿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4. 完善绿化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的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保障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5. 严格执法确保“依法治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城规划法》,依法审批、公示《南丹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不得削减或改变其用地性质,如确需变化规划,需按法定程序审批。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主管部分应加强绿地的管理,杜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  行政性措施与建设

1. 强化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把好规划方案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和平时检查管理等四个环节,对园林绿化工作的定期检查和督促。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责任制度

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及单位绿地建设、维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理顺绿地管理体制,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3. 规范程序,完善监督

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对绿地用地审批、审查的监督管理,协调好绿地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作关系,建立完善的批前监督、批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稳定的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以评估绿化建设情况,达到对绿化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

4.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及绿化职能管理部门携手严格把好设计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检查管理等环节,并对园林绿化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

    第五十条  技术性措施与建议

(1) 健全组织,培养人才

(2) 加强科研,探索特色

(3) 信息建设,科学管理

    第五十一条  经济管理对策与措施

1. 立足实际,保证资金

1)县城绿地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地方政府投资,每年应该从城镇建设资金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园林绿化建设费。

2)按照受益者负担的原则,在县城土地批租、转让地价的确定时,应考虑县城绿地的综合效益,将园林绿地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返回到县城绿地建设中去。

3)居住区的绿地建设经费应纳入住宅建设成本,其投资规模依据园林主管部门根据价格变化情况公布单位建筑造价中绿化投资基数的调整系数作相应调整。

4)道路绿化经费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道路绿化指标与道路同步实施。

5)新建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单位内附属绿地建设,费用列入建设总投资。受条件限制在基地内未完成的经规划、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易地绿化。

6)污染企业和工业区外的防护林,应由污染企业或工业区承担,环保部门用于污染治理款项反馈一定比例,用于隔离林带建设。人防经费亦应规定比例,作为旧区防灾绿化空间的投入。

7)县城环线绿带、县城主干道绿带和大型绿地的开发建设应列入重点项目,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除政府拨款外,在供地、建设、经营中可返回各项税费,作为国有资产的投入份额,以保证绿地建成后的稳定性。

8)为应付紧急突发事件,应预留应急经费,及时解决由于突发事件带来的园林损坏修复、安全隐患等问题。

9)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县城绿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和维护。

2. 公众参与,措施鼓励

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本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监督;通过制作宣传手册、网络、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本次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绿地系统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3. 培育市场,壮大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和政府政策扶持功能,积极发展面向南丹乃至广西的园林绿化产业,逐步形成我县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和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市场,为提高我园县林绿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规划施行

(1)本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依法纳入南丹县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详细规划以指导建设实施。

(2)规划施行以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为依据,参见《南丹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本规划的施行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丹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相协调。

 

    第五十三条 规划调整

如需要对规划中的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四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南丹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