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卫联字〔2017〕9号
关于印发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
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和河池市卫生计生委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医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丹县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丹县民政局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及河池市卫生计生委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医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2020年,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县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
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乡镇卫生院要将相关信息在每月18日前汇总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县卫生计生委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输入并填写《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立救治台账。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填写《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管理表》(附件2),并将表格于每月18日前送县卫生计生委统一汇总。
县卫生计生委要在每月20日前将汇总的(附件1和附件2)上报河池市卫生计生委。
(二)确定定点医院。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附件3),终末期肾病定点医院为南丹县人民医院、南丹县中医医院,白内障定点医院为南丹县人民医院,其余病种定点医院为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
(三)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县卫生计生委和民政、扶贫部门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2.加强医疗管理。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并填写《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式样》)(附件4),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加强质量控制。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县卫生计生委成立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对辖区内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做好费用结付管理。
1.实行病种付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要求,逐步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
2.明确支付政策。
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耗材费用需占药品、耗材总费用95%以上”。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民政救助方面,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患病贫困人口救治工作。
3.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医发〔2017〕6号)规定,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五)加强信息管理。
县卫生计生委、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要确定专人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按国家规定定期上报救治数据,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县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县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大病专项救治的总协调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将大病专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做好贫困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工作;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街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救治落实到位。县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县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在2017年9月2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负责该工作的专职联系人信息(附件5)报南丹县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
况统计表
2.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
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管理表
3.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自治区级定点医院
4.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式样)
5.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专职联系人回执
6.广西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病种救治标准文件目录
7.河池市各县(市、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
患10种大病患者分布情况筛查统计
附件1
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一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建档立卡人数 |
非建档立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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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 救治数 |
本季度 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 救治数 |
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 救治数 |
本季度 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 救治数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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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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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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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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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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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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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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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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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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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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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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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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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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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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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附救治病人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城乡居民医保(农合)证号);
2.非建档立卡人数指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附件2
广西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管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疾病名称 |
序号 |
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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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身份证号 |
城乡居民医保(合医证) |
建立台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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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自治区级定点医院
根据《关于重新划定新农合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范围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47号),自治区确定以下医院为定点医院。
一、儿童白血病
全部市、县均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意愿自行选择。
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池市,南宁市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
(二)自治区人民医院:百色市,崇左市。
(三)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贺州市,贵港市。
(四)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市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阳朔县、象山区、雁山区。
(五)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市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县、永福县、龙胜县、资源县、灵川县、兴安县、灌阳县、全州县。
(六)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武鸣县、隆安县、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
(七)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
(八)柳州市工人医院:来宾市。
(九)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
(十)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梧州市、玉林市。
三、其余病种定点医院按就近便民的原则设置
其余病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确定,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选择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
附件4
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
(式样)
一、基本信息
1.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住址:
2.联系人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3.疾病名称:
4.患者所在地乡村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二、诊断情况
1.复查时间: 复查医院:
2.辅助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3.临床主要诊断: 诊断医生:
三、诊疗计划
1.计划入院时间:
入住医院: 入住科别:
2.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化疗、放疗、血透等)
主要术式:
主要药物:
3.主治医生: 联系电话:
手术医生: 联系电话:
4.计划出院时间: 愈后情况.
四、费用估算:总费用 ,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 ,个人自付
定点医院(盖章) 患者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南丹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专职联系人回执
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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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广西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病种
救治标准文件目录
一、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
(一)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15号)
(二)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2〕1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
(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
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一)《关于开展将血友病等12种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卫〔2012〕23号)
(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桂卫基卫〔2013〕14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
(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
三、终末期肾病
(一)《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71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
四、白内障
(一)《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6〕47号)
(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3号)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
附件7
南丹县各乡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0种大病患者分布情况筛查统计
序号 |
乡镇 |
合计 |
地贫 |
儿童白血病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食道癌 |
胃癌 |
结直肠癌 |
终末期肾病 |
白内障 |
合计 |
29 |
7 |
1 |
3 |
|
6 |
1 |
7 |
4 |
|
1 |
八圩乡 |
3 |
|
|
1 |
|
1 |
|
|
1 |
2 |
车河镇 |
|
|
|
|
|
|
|
|
|
3 |
城关镇 |
2 |
1 |
|
|
|
|
|
1 |
|
4 |
大厂镇 |
1 |
1 |
|
|
|
|
|
|
|
5 |
里湖乡 |
|
|
|
|
|
|
|
|
|
6 |
六寨镇 |
9 |
2 |
|
1 |
|
3 |
|
3 |
|
7 |
罗富镇 |
5 |
|
1 |
1 |
|
|
1 |
2 |
|
8 |
芒场镇 |
|
|
|
|
|
1 |
|
1 |
|
9 |
吾隘镇 |
4 |
2 |
|
|
|
1 |
|
|
1 |
10 |
月里镇 |
1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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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堡乡 |
2 |
|
|
|
|
|
|
|
2 |
注:1.儿童白血病包括0-14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
3.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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