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8〕3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丹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杨 立 县卫计委主任
常务副主任:莫春奎 县卫计委副主任
副 主 任:杨再香 县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曾 文 县人民医院院长
兰彩荣 县中医医院院长
谭 菁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韦英汉 县大厂医院长
韦向恒 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符龙光 县卫计委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罗庶干 县卫生监督副所长
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韦向恒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每周期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二、考核对象
参加2018年考核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乡村医生和广西个体医师的定期考核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三、确定考核机构和考核机构指派
(一)县卫计委委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大厂医院作为全县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要求以上医疗机构于2月10日前完成考核机构申请。
(二)指派县人民医院承担考核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罗富卫生院、吾隘卫生院、中堡卫生院、月里卫生院、六寨卫生院、巴定卫生院、芒场卫生院。
(三)指派县中医医院承担考核的医疗机构:县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河卫生院、八圩卫生院、里湖卫生院、城关卫生院、城关防保站、县戒毒所、民营医院、全县个体医疗机构(大厂镇除外)、学校、林场等卫生室。
(四)指派县大厂医院承担考核的医疗机构:大厂医院、大厂镇卫生院、大厂镇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厂矿、学校、机关等卫生室。
(五)各考核机构负责所辖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县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县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六)县卫计委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七)医师定期考核请加入南丹医政医管群:453493386。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阶段内工作的数量情况,工作质量情况,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完成任务情况。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业务水平测试须个人述职,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核或考试,技术操作考核或考试,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进行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几种形式进行,水平测试采用综合笔试和技能考核两种形式,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师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范围。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所在机构应收集其原件证书,考核机构应对其查验);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违纪违规违法受到本机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执纪部门处分处理等。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考核机构于2月15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时间、方式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同时向相关医疗机构和县卫计委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通知本辖区符合本次考核条件的医师按时参加考核。全县个体医疗机构的医师由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负责通知。
(一)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1.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2.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要求于2月2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信息网上签署单位意见,要求于3月2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4.考核机构必须对辖区医疗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于3月9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信息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5.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二)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1.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 行认真的检查、维护和完善,并于2月26日前提交至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因考生名单一旦上报,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由于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医疗卫生机构将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信息上报 至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 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 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定考管理系统相应栏目 上签署本单位的评定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16日前提 交至相关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3.考核机构应当对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一般程 序考生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 并签署意见,然后为该医师点击“指派参加业务水平测试项目” (系统默认为第一项),提交信息,使走一般程序的考生全部进入“待业务水平测试”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13日前完成。然后等待全国定考办下发准考证,考生准备参加考试。
4.符合走一般程序但根据相关规定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的医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业务水平测试项目”,使其处于“待业务水平测试”状态方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定考管理系统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扫描件均可)凡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理论考试。医疗卫生机构经过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5.全国定考办将截止于4月13日17时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
6.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时间:全区统一考试的时间定于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国家级题库中选题。
7.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考核机构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0日之前,报送到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委医政医管股再转送到区定考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广大医师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联系。
(二)要加强配合。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平考结合。在医师考核中,各有关机构要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视同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为较差档次的,视同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有关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定标准,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四)要严格标准。要严格审核确认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其中表彰奖励是指各机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和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和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体检、招生体检、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对口帮扶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五)要严肃纪律。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法定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被考核医师、考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南丹县直属卫生机构账号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
南丹县直属卫生机构账号信息
序号 |
用户名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1 |
45121H00069 |
颜昌云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 |
2 |
45121H00068 |
南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
医疗机构 |
3 |
45121H00064 |
周可牙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4 |
45121H00062 |
南丹县小场社区杨玉华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5 |
45121H00061 |
广西金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么锌矿卫生所 |
医疗机构 |
6 |
45121H00060 |
南丹县车河镇沈桂媛诊所 |
医疗机构 |
7 |
45121H00059 |
南丹县六寨镇杨裕袖诊所 |
医疗机构 |
8 |
45121H00057 |
南丹县柏秀胜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9 |
45121H00056 |
南丹县林玉华中医诊所 |
预防机构 |
10 |
45121H00055 |
南丹县丹东门诊部 |
医疗机构 |
11 |
45121H00054 |
南丹县大厂镇黄春柳诊所 |
医疗机构 |
12 |
45121H00053 |
南丹县大厂镇韦秀珍诊所 |
医疗机构 |
13 |
45121H00052 |
南丹县周建平西医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14 |
45121H00050 |
南丹县潘杰明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15 |
45121H00049 |
南丹县叶勇玲西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16 |
45121H00048 |
南丹县王满龙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 |
17 |
45121H00047 |
南丹县大厂镇周陈迁诊所 |
医疗机构 |
18 |
45121H00046 |
南丹县大厂镇巴里上区诊所 |
医疗机构 |
19 |
45121H00045 |
南丹县大厂镇巴里下区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20 |
45121H00043 |
南丹县大厂镇黄德丹西医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21 |
45121H00042 |
南丹县车河镇兰前诊所 |
医疗机构 |
22 |
45121H00041 |
南丹县潘家洪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23 |
45121H00040 |
南丹县吉朗小区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24 |
45121H00038 |
南丹县退休联合诊所 |
医疗机构 |
25 |
45121H00037 |
南丹县韦丽生西医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26 |
45121H00036 |
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27 |
45121H00035 |
南丹县莫亚西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28 |
45121H00034 |
南丹县覃秋月、韦金练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29 |
45121H00032 |
南丹县韦炳宝西医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30 |
45121H00031 |
南丹县岑氏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31 |
45121H00030 |
南丹县甘振宁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 |
32 |
45121H00029 |
南丹县大厂镇黄祝伟诊所 |
医疗机构 |
33 |
45121H00027 |
南丹县宗爱群诊所 |
医疗机构 |
34 |
45121H00026 |
南丹县齿朗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 |
35 |
451221H00024 |
南丹高中医务室 |
医疗机构 |
36 |
451221H00023 |
南丹县现代医院 |
医疗机构 |
37 |
451221H00022 |
南丹县协和门诊部 |
医疗机构 |
38 |
451221H00021 |
陈兴玲西医内儿科诊所 |
医疗机构 |
39 |
451221H00020 |
南丹县壮医医院 |
医疗机构 |
40 |
451221H00019 |
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1 |
451221H00018 |
南丹县月里镇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2 |
451221H00017 |
南丹县六寨镇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3 |
451221H00016 |
南丹县六寨镇巴定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4 |
451221H00015 |
南丹县芒场镇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5 |
451221H00014 |
南丹县罗富乡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6 |
451221H00013 |
南丹县吾隘镇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7 |
451221H00012 |
南丹县城关镇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站 |
保健机构 |
48 |
451221H00011 |
南丹县城关镇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49 |
451221H00010 |
南丹县里湖瑶族乡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50 |
451221H00009 |
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51 |
451221H00008 |
南丹县大厂镇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52 |
451221H00007 |
南丹县车河镇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 |
53 |
451221H00005 |
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预防机构 |
54 |
451221H00004 |
南丹县大厂医院 |
医疗机构 |
55 |
451221H00003 |
南丹县妇幼保健院 |
保健机构 |
56 |
451221H00002 |
南丹县中医院 |
医疗机构 |
57 |
451221H00001 |
南丹县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 |
58 |
451221H00072 |
南丹县杨玉清西医诊所 |
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