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丹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执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计生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各类突发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开展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协助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制定标准。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综合改革。
(九)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办南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4个包括:
1、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含爱卫办、红十字会)
2、城关镇防保站
3、城关镇卫生院
4、车河镇卫生院
5、大厂镇卫生院
6、罗富乡卫生院
7、吾隘镇卫生院
8、芒场镇卫生院
9、六寨镇卫生院
10、月里镇卫生院
11、中堡乡卫生院
12、八圩乡卫生院
13、里湖乡卫生院
14、巴定卫生院
三、人员构成
我委编制总数为41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99人,实有在编413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二、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三、(表一至表十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854.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3854.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25.77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其中:上年结转323.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1.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9.3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3584.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57.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40.49万元,增长19.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项目支出597.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5.28万元,增长16.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标准提高以及有新增专项资金。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9 %,同比增长31.14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35%,同比增长42.8 %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4.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收入包括:上年结转323.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1.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9.3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化情况。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85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37万元,项目支出597.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72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以及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预算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为472.9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2.31万元,增长31.14%。增长原因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增加;二是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养老保险缴存基数提高。
2、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为353.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8.72万元,减少32.31%。减少原因主要由于原计生服务站归并入南丹县妇幼保健院,新农合办归并入南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人员减少幅度大,故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减少,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也有所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为19.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47万元,增长9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纳入了红十字会和爱卫办正常业务经费用、爱卫办聘用人员工资、巩固卫生县城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故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3.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18年预算为65.36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支出。
4、乡镇卫生院:2018年预算为235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48.49万元,增长30.35%。增长原因是各乡镇卫生院人员增加,同时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故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5、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18年预算为28.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07%。
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预算为115.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29.88%。增长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故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7、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8年预算为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6.25%。增长原因是该专项经费是根据南丹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变动,2018年人口数增加,故该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18年预算数为3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57万元,减少47.76%。减少原因是由于纳入车河血铅异常范围的儿童有所减少,故该项费用支出减少。
9、计划生育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44.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64万元,增长53.84%。增长主要原因是有新增建设项目(6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项目),故支出费用有所增加。
10、计划生育服务: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支出。
1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78.13万元。主要主要用于诚信计生工作经费、非财政供养企事业单位计生退休人员增资支出、二孩政策和流动人口宣传费、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贴息经费等支出。
1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8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费用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7.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40.49万元,增长19.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比例高;其中:
人员经费3135.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22.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23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4.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精准扶贫任务基本完成,公务用车使用率相对减少;
3. 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策制度。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情况说明。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类)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类)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类)支出和公用(类)支出。
十、项目(类)支出:指在基本(类)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类)支出。
十一、经营(类)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类)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类)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类)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类)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类)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