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南丹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自2018年4月1日起,你院承担了我县公共场所及供水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委执法人员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你院仍按照一般性体检项目对公共场所及供水从业人员、厂矿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并不相符(县医院未检甲肝、戊肝,中医医院未检绝大部分传染性疾病项目,两家医院均未检尿铅,且均自行增加有与预防性健康体检无关的检查项目)。
为规范我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对你院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对到医院体检的人员进行仔细询问,区分一般性体检人员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供水从业人员、食品、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厂矿从业人员;
2.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供水从业人员、食品、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按照附表1中所列项目开展健康体检,对厂矿等从业人员按照附表2-6中所列项目开展体检,并按规定出具相关体检证明。不得自行增加与预防性健康体检无关的项目。
附件: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附表1)
2.职业健康检查表(附表2-6)
(该文件附件过大,详情见附件)附件(1-6)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