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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时间:2017-09-27 14:52:56       点击量:
南丹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4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日常工作机构
 2.4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8
 3.1危险化学品事故
 3.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4、应急救援实施……………………………………………10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
 4.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4.3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5、后期处置…………………………………………………12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12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14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与实施时间
8、附件………………………………………………………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县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南丹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丹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经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指挥部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演练。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应急救援情况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火灾扑救、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遇难人员、打捞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以及维护水上运输秩序。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民政、通信、铁路、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安排供水企业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0)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11)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
(4)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乡镇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技术组9个工作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消防大队、企业兼职应急救护队伍(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进行交通管制。该组由县公安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7)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由县民政局负责。
(8)专家技术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危险涉及范围评估,提出划定事故的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建议,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专家担任组长,由县安监局负责。
(9)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自治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乡镇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政府请求给予支援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南丹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组成单位负责人,立即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应按照职责规定立即就位,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5)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自治区、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3.3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救援实施
4.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起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4.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企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和民航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
6.2.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危险化学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4.3演习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7、附则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南丹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黄长寿 13877867768
县政府分管副主任 欧丹勇 13877843566 
县应急办  7283033(办)、7283033(传)
县委宣传部  7232505(办)、7232505(传)
县安监局   7281731(办)、7283737(传)
县经贸局   7212062(办)、7212334(传)
县交警大队  7233224(值班)、7238113(传)
县消防大队  7213050(办)、119(防火处)、
县交通局   7232613(办)、7232807(传)
县运管局   7236551(办)、7236551(传)
县发改委   7232143(办)
县总工会   7232155(办)、7232155(传)
县公安局   7232552(值班)7232552(传)
县人社局   7212626(办)、7212624(传)
县科技局   7232611(办)
县卫生局   7212434(办)、7212800(传)
县环保局   7280816(办)、7283809(传)
县民政局   7232122(办)
县质监局   7232742(办)
县广电局   7232041(办)
县国土局   7232148(办)、7284060(传)
县气象局   7232635(办)
县财政局   7211535(办)、7211061(传)
南丹电视台 7232041(办)
县武警中队 7237159(办)、    (传)
县水电公司  727212077 
河池供电局  2183012(办)、2183016(传)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