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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丹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6〕117号
来源:       时间:2017-09-11 17:32:22       点击量: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6〕117号
 
 
 
 
 
 
 
 
 
丹政办发2016117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丹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南丹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530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6202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新增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6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11个乡镇,重点对2016年脱贫摘帽的16个贫困村和其他面上村的9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实施改造。
二、工作任务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400户,其中,1470户已于2015124提前下达到各乡镇,尚有930户指标没有分解。遵循“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贫困村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现存危房量和申请危房改造的任务量,在确保完成2016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和面上村预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进行分配,现将2400户任务分解到全县11个乡镇(具体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是自治区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的原则。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居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危房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
四、改造内容及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要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要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要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的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确保919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和其他面上村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安排危房户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最后安排其他面上村的一般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1.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3.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4.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引导农户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5.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6.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乡镇要积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7.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凡是享受农房改造资金的农户,必须使用节能的水泥砖或页岩多孔节能砖,凡使用实心砖的农户,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各乡镇、村委在受理申请时,要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禁实”工作达标。8.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9.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在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农村贫困地质灾害、因自然灾害房屋倒损、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列入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防火带的危房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集中连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逐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桂建村镇〔20158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2.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工作规程》。
(七)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乡镇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在本乡镇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2.开工建设
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和其他面上村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在201610月底全部落实到户并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
其他危房改造户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5月底全面竣工。
3.竣工验收
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2016年脱贫摘帽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和其他面上村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在20161210日前完成验收;其他危房改造户于2017510日前完成验收。县人民政府将于20161215日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抽查验收,2017520日前组织其他危房改造户的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每户建80平方米平均约需6万元。2016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00户,需投资约144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中央补助我县资金共计1871.71万元,其中71.71万元为追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
2.自治区配套资金
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7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5500万元,自治区补助我县资金共计2566.72万元,其中766.72万元为追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
3.市、县配套资金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市本级配套每户平均1500元,合计360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所辖县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建档立卡户均补助2000元,应配套183.8万元。
(三)补助标准
根据《工作规程》确定的标准,并依据我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优先照顾无房和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扶贫户,以及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诚信计生家庭、军人等家庭。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为:
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户
1.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建档立卡极端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32分以下)2.85万元/户;
2.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建档立卡中等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3346分)2.75万元/户;
3.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4761分)2.65万元/户;
4.危房列入维修加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3万元/户。
第二类: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1.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2.0万元/户;
2.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残疾人户、低保户1.9万元/户;
3.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农村计生户(诚信计生户、双女结扎户)、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8万元/户;
4.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其他贫困户1.5万元/户;
5.危房列入维修加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1.0万元/户;
6.危房列入维修加固的低保户、残疾人户、0.95万元/户;
7.危房列入维修加固的农村计生户(诚信计生户、双女结扎户)、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0.9万元/户;
8.危房列入维修加固的其他贫困户0.85万元/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帐核算,项目动工后,预付4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为按时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必须根据农户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动工或竣工一户,拨付一户,不搞一刀切。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农户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危改办(自治区:07712260102、市:07782306320、县:07787231811)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排序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改指标初步确定危改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申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乡镇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市级配套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卫计委负责做好农村计生户、诚信计生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民政局、卫计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公司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县监察局、民宗局、林业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民政、财政、发改、住建、民宗、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扶贫、林业、广电、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县林业局要对危房改造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县住建局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县水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县文广新体局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县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建制村通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建制村通村公路建设;县金融办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县住建局(墙改办)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七)采取非常措施,努力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非常措施和非常办法,制定倒排工期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程的全面开工、竣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5月起至12月底实行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其中,20165月至10月的进度报表实行月报制,即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进度;201611月至12月实行半月报制,即每月15日和25日前报送进度。如遇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报送日期的,由县危改办及时通知各乡镇。县危改办负责汇总各乡镇的进度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危改办。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于201612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危改办。同时,做好自治区、市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迎检工作。
 
附件:1.2016年南丹县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和投资
           计划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房屋验收表
          5.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汇总表(样表)

附件1
 2016年南丹县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年限
建设
任务
(户)
建设
规模
M2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农民
自筹
(万元)
备注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1
城关镇
新建
2016
111
8880
183.15
83.25
83.25
16.65
460.65
1.因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尚待调整,追加补助资金部分和投资额暂未列入本表计算。
2.建设任务数以本次为准。
2
车河镇
新建
2016
81
6480
132
60
60
12
332
3
大厂镇
新建
2016
47
3760
89.1
40.5
40.5
8.1
224.1
4
罗富镇
新建
2016
70
5600
115.5
52.5
52.5
10.5
290.5
5
吾隘镇
新建
2016
90
7200
151.8
69
69
13.8
381.8
6
芒场镇
新建
2016
255
20400
420.75
191.25
191.25
38.25
1058.25
7
六寨镇
新建
2016
433
34640
701.25
318.75
318.75
63.75
1763.75
8
月里镇
新建
2016
84
6720
138.6
63
63
12.6
348.6
9
里湖瑶族乡
新建
2016
539
43120
889.35
404.25
404.25
80.85
2236.85
10
八圩瑶族乡
新建
2016
600
48000
990
450
450
90
2490
11
中堡苗族乡
新建
2016
90
7200
148.5
67.5
67.5
13.5
373.5
合计
 
 
 
2400
192000
3960
1800
1800
360
9960
 
 
 
 
 
 
 
 
 
 
 
 
 
 

附件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_____年度)
户主
姓名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家庭
人数
 
民族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联系电话
 
农户贫困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特殊农户类型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 □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危房
等级
C级 □D级
□无房
危房
间数
 
危旧住房
建造年代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危旧住房结构类型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 □泥草房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改造
方式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建设
方式
□自建
□统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平方米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他
重建房屋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总投资
         
申请危改补助
         
自筹
资金
         
贷款
         
其他建房补助
 补助名称及金额:
所在 村委会意见




 
 村委领导签字:                                  村 委 会(章)
                      年  月  日
乡镇 政府 初审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 住建 部门 审批 意见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         元。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县级住建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件3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___年度)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新建房屋结构
 
规划面积
 
户均建筑面积
 
农户名单
 
建设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改造形式
 
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国土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  月  日
县级住建部门意见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注:(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2)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3)此表原件存县级住建部门,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附件4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_____年度)
建房
地点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数
 
联系电话
 
农户贫困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特殊农户类型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 □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危房
等级
C级 □D级
□无房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农户信息核验
上述农户信息是否与审批表相符。 □是 □否
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是 □否                    
备注说明:
最低
建设
要求
验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说明
填表说明
有无及完备性
安全性
观感 质量
1
建筑选址
/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
/
 
3
建筑面积
 
/
/
 
4
室内净高
 
/
/
 
5
地基
/
 
/
 
6
基础
 
 
/
 
7
抗震措施
 
 
/
 
8
墙体
 
 
 
 
9
门窗
 
 
 
 
10
梁、柱
/
 
 
 
11
楼板
 
 
 
 
12
楼梯
 
 
/
 
13
阳台、露台
/
 
/
 
14
屋面
 
 
 
 
15
室内地面
/
/
 
 
16
日照
 
/
/
 
17
采光
 
/
/
 
18
通风
 
/
/
 
其他
对原宅基已进行清理,旧房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已收回原房户土地使用证或鉴订交回宅基的书面声明。 □是 □否
备注说明:
乡镇
验收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县级
验收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签字:
验收组长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住建部门(章)
注:此表由乡镇在组织验收时填写,并存入农户纸质档案,县级验收时检查并完善签印手续。

附件5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汇总表(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是否边境一线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数
民族
农户贫困类型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其他优先优惠对象类型
旧住房结构类型
改造原因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列入计划年度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元)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