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一)自治区文化厅办理属全国重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二)设区的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属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三)县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二)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三)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市、县级博物馆
(二)实施范围: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电话
(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0778—7213710
(三)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批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名称)等文物(或标本)
事实和理由 ×××博物馆(单位简介)保存的××(文物名称)等××件(套)文物(或标本)因达不到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需进行××处理
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规范性公文格式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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