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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交字〔2017〕34号关于印发《南丹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07 00:00:00       点击量:
关于印发《南丹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管局、局属各二层单位:
现将《南丹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印发
 
南丹县交通运输局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桂交安监发〔2017〕73号)要求和《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河交综[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力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汽车等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或“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要及时纳入相关数据库,限制或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二是督促指导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教案,加大营运驾驶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培训。三是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驾驶员,对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坚决禁止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出站。
5.开展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共同配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有序更新更换符合《客车应急标准》(QC/T1048-2016)的应急锤。客运站要按照规定将营运客车应急锤摆放位置是否正确、应急锤是否齐全纳入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安排包车运输任务时,要对客车应急锤进行检查确认。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实名制检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对因推进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分段限速设置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段限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按规定完成分段限速管理调整的,要停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客运车辆超速引发道路运输事故。二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相关要求,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每个运输企业抽查不少于3辆车)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秩序,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停车场地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车辆拥有数量落实停车场,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规划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停车场地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经营资格。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12.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对于安全管理薄弱哦、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要依法衣规办理注销手续。
13.严格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一是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审查车辆参数及配置,对不符合车型参数及配置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检测不合格的、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二是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手续时,要对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三是要对预期未审验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将预期未审验运输车辆信息通报所属运输经营者,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为所属车辆办理审验手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衣规办理注销手续。四是要督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车辆技术管里制度,制定车辆维护、检测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4.加强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组织落实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货运企业按照全市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货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15.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要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对公路管理机构抄告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他驾驶人要依法衣规进行相关后续处理。
(四)城市公交管理
16.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7.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五)水路客运
18.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要结合船舶营运检验情况和客船报废年限的相关要求,定期梳理、核查客船年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未达强制报废年限但机器设备明显老化,故障率较高的客船,积极推动船主淘汰老船,更新换代新安全标准的客船;对辖区内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进行核查,对可能涉及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19.加强渡口渡船运输安全管理 。督促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备应急、消防、救生设备
(六)公路安防工程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0.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开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加强桥隧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危桥整治。完成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隐患整治1条19公里、危桥1座。
21.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2.继续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货条件的地点或场所为依托,开展日常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路面治超工作力度,抓好路政基础工作,强化路政队伍硬件和软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3.强化源头管理。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后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违规行为。
24.突出过程管理。重点预防,确保驻地不在危险区域范围;驻地防火、临时用电符合规范;大型水上围堰施工应加强水文水情观测与船舶航行监管;跨线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桥梁高出、水上作业必须规范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墩柱施工必须搭设之字形步梯或安装施工电梯,严禁使用钢筋制作的简易爬梯。
25.全面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2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局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查找亮点、发现不足,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市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以韦秋定局长为组长,局各分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公路所、航管所、路政队、养护站、运管局安监股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对8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同时要做好迎接自治区、市局的专项督查。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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