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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丹粮发〔2017〕14号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 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08 14:58:50       点击量:
 

南丹县粮食局

南丹县财政局

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丹粮发〔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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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

粮食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确保我县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县人口的增长和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我县粮食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供需矛盾长期存在。近年来,由于供给方面的原因,我县全面完成订单粮食入库任务难度逐年增大。依法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我县宏观调控对粮食的需要,稳定粮食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粮食、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的复杂形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职责,把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县兴粮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资质条件已发生变化的粮食经营者,要及时检查清理并督促整改,经整改合格并补齐有关书面材料的经营者,可继续保留粮食收购资格;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对没有办理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允许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对没有取得粮食部门核准的粮食收购资格或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要督促其及时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二)加大粮食收购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粮食、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执法检查。

1.加强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检查。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是我县粮食宏观调控所需粮源的主要来源,要加大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检查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情况。一是分配收购指标情况;二是收购指标落实到农户情况;三是农户订单粮食售粮证的发放情况。

2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一是价格公示情况,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是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三是收购粮食的价格、品种、质量标准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

3直补订单粮食的收购情况。一是指定收购企业情况;二是凭农户售粮证收粮情况;三是收购粮食质量情况。

4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即:是否凭证收购、随到随收,不折腾农民;是否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坑害农民;是否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克扣农民;是否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算计农民;是否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怠慢农民。

5直补订单粮食款项和补贴款的兑现情况。一是粮款兑付,收购企业是否当场兑现农户的售粮价款,不打白条;二是补贴款兑付,是否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兑付给售粮农户,直补款是否由乡()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农户。

6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是否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

7直补订单粮食入库的验收情况。

8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违纪违规情况。直补资金的申报是否存在虚购虚销,搞转圈粮、外地采购变换成当地直补订单收购来虚报套取粮食直补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贪污补贴款的现象。

9违反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2.加强粮食收购数据报送情况的检查。要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粮食收购经营台帐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收购经营数据;对经多次宣传告知仍不建立台账,不报送粮食收购经营数据的粮食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自治区、河池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原粮重金属超标等污染监控,切实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仓储出入库检验,对每年新收购(调入)的粮食按仓(或每500吨)进行粮食质量和卫生主要指标检验检测。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对检测发现超标的粮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妥善处置。要指导粮食收储企业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逐步做到质量安全保障关口前移。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自治区、河池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对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不准向口粮市场销售。

(三)提高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效力。要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无证、无照收购行为,对违反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价格、款项和补贴款的兑现、搞转圈粮、外地采购变换成当地直补订单收购以及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对问题企业公开曝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力,形成震慑效果。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粮食、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每年要集中力量在粮食收购季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活动,打击粮食收购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我县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各部门要在夏粮和秋粮收购结束后,汇总形成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情况报告并报送上级粮食、工商等主管部门。

四、严肃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纪律

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对在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

南丹县粮食局                 南丹县财政局

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丹县物价局

             20171110

                                                                   

抄报:河池市粮食局    

抄送:县粮食管理中心、储备公司、各粮食企业、县财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                                                 

南丹县粮食局办公室                      201711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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