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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发〔2017〕35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31 16:19:51       点击量:


南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的通知


丹政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河池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河政办发〔2017〕59号)和《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编制和优化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乡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利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公布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权利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运行。

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管理。

四、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因此次公布的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较多,将在南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ibuy9.com/公布,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

 

附件:1.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11个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农业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审计局、农机局、科技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司法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体局、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人防办、残联、档案局、地震局、移民局、粮食局、保密局、侨办、机关事务局、县志办、市政局、房管所、农经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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