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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南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时间:2018-05-21 10:30:55       点击量: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二、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县(市城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审批对象

 个人、企业。

 五、审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有关规定,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5号公布,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令,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申请人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合同、章程,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经营范围后加注“凭行业经营许可开展”;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后加注相关内容,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规定,该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六、审批条件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费用

 不收费

 九、需提交的材料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规定,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申请登记表;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3.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三)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单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变更法人代表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个体经营提供转让经营权协议书;新法定代表人或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地址的单位需要提交新地址的使用情况证明。

 十、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电话

  (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0778—7213710

 (三)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件: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图

  2. 申请书示范文本

  3. 申请登记表

  4.变更企业事项登记表

1

 


1

 


附件2

 

关于办理出版物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书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出版物发行业务,××××××××××××。我公司(或本人)拟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

经营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张三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已符合申办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条件。

 

 

×××公司

××××年××月××日

 

 

变更申请书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我公司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现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由原地址变更为××市××区××路××号。请予以办理变更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单位盖公章

××××年××××日


附件3

广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

(零售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公司

经营地址

××市××路××号

经济性质

股份制

××××××

×××××××

×××××××

经营范围

图书零售

www.×××.com

E-mail

×××××××

营业面积(m2

 

职工人数

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某某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

执业和从业

人员名单

性别

文化程度

备注

王某某

研究生

副总经理

 

赵某某

本科

销售经理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附件4

广西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企业事项登记表

(零售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变更前

甲公司

变更后

乙公司

经营地址

变更前

××市××路××号

变更后

××市××路××号

经济性质

变更前

独资

××××××

变更后

股份制

×××××××

×××××××

营业面积(m2

×××

E-mail

×××××××

www.×××.com

职工人数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姓名

变更前

张某某

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联系电话

×××××××××

变更后

李某某

执业和从业

 

 

人员名单

性别

文化程度

备注

王某某

研究生

副总经理

 

赵某某

本科

销售经理

 

……

 

 

 

 

 

 

 

 

 

 

 

 

 

 

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申请书(表)示范文本)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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