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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南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时间:2018-05-21 11:30:21       点击量: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点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号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改)附件第336项,项目名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项目名称: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5.2016年6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 D28003项,举办活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省、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设立站点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实施主体是省、市、县三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站点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丹县内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电话

(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0778—7213710

(三)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注册登记表文本

 

 


 

 

附件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

 

申 请 书

 

南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人(单位)已备齐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材料,现予呈送,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

站点名称

 

习练功法

 

习练人数

 

注册时间

 

负责人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职别

 

辅导员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健身气功指导员等级

 

发证时间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职别

 

申请单位

意见

 

 

 

 

(加盖公章)

县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加盖公章)


1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操作(申请书、表示范文本)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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