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性流行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操作规范
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性流行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7号公布,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1号部分修订,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部分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4号部分修正)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第三十五条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二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四、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二条: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对辖区内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性流行的地区。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7213720;
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1.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
附件1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
暴发性流行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