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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认定操作规范
来源:南丹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时间:2018-06-04 16:16:36       点击量:

 

动物疫情认定操作规范

 

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动物疫情认定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7号公布,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1号部分修订,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部分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4号部分修正)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实施条件

发生动物疫情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

六、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定

(二)承诺办结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定

八、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7213720

投诉电话:07787215070

附:1.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图


附件1

动物疫情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定;承诺办结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定。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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