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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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10月11日更新)
来源:       时间:2017-05-31 11:49:13       点击量: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设立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公安 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临时号牌至汽车反光号牌5元至100元/副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10元/本(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1号 10元/本
  (4)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2号 10元/本
  国土资源 2.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20—80元/平方米
  3.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2-10元/平方米
  4.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桂财建〔2009〕254号 具体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5.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3.证书工本费10元/本(具体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发改价格〔2016〕2559号)。
市政 ▲6.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桂价格〔2015〕117号,丹价格〔2016〕5号  南丹县城区、南丹县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非居民用水1.2元/立方米,城镇居民用水1.10元/立方米。
    7.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计价格[2002]872号、桂价费[2008]429号、丹政办发〔2013〕152号、丹价〔2009〕21号、丹价函〔2014〕3号 具体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城市综合执法局 ▲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 按占道面积:11.4元/平方米,8.4元/平方米
水利 9.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桂价费〔2016〕66号,丹价〔2016〕24号 工业取用水:0.045元/m3;生活取用水:0.06元/m3;其他取用水:0.06元/m3;水力发电取用水:小型水电站0.0035元/kwh;取用地下水:0.20元/m3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11.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桂价费[2017】3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具体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人防 1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桂价费字[2003]462号 按建筑总面积:1000元/平方米
法院 13.诉讼费 诉讼法,桂财综(2007)54号 1、诉讼案件收费:50元/件;2、执行案件收费:50元/件;3、涉及财产纠纷按诉讼标的收费。
工商质监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桂价费[2007]301号,桂价费[2009]184号 具体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环保 15.排污费 桂价费字[2003]207号、桂财综[2007]54号、桂价费[2009]22号文执行 (1)废水:实行总量收费,0.7元/污染当量。(2)废气:实行总量收费,0.6元/污染当量。二氧化硫为1.2元/污染当量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八步椪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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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贡品黄腊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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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瑶山红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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