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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物价局关于南丹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7-06-21 16:26:45       点击量:

南丹县食品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66号)规定和南丹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期)审议决定,同意适当调整你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6/调整为45/头(机械化屠宰,含税)。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请你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上述规定从201771日起执行。

 

 

南丹县物价局      

 2017621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河池市物价局

抄送:南丹县商务局、南丹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南丹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7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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