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南丹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南丹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4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详细地址: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8--7215573
邮政编码: 547200
二、受理方式
(一)申请人应当面提出申请:
政府公开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办证免费,涉及到路产补偿费的路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填报《申请减免表》,报审批单位审批,免部分费用。
五、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本局监督电话:0778-7232613,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163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监察局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我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我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已被编入我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我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取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第三、建议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
第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