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为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需求,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新购进一批全新冷暖空调公共汽车投入运营,并提出了空调公共汽车票价申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票价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3〕29号)精神,为合理补偿公交企业成本支出,保持空调公共汽车合理的比价关系,参考周边金城江区、宜州区和环江县空调公交车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空调公共汽车票价问题复函如下:
一、暂时票价标准:因你公司空调公交车首属首次投入运营,还未形成任何的经营成本档案,无法进行成本监审,只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周边区、县的收费标准,暂定你公司空调公共汽车票价为2:00元∕人·次,实行一票制。暂时票价执行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待空调公交车运行一年后,再以经营成本核定票价。
二、实行公共汽车IC卡售票优惠政策。
三、请你公司按有关法规政策做好特殊人群票价的减免工作。
四、公共汽车票价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空调公共汽车投入运行后,你公司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强空调公共汽车运行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保持空调公共汽车冷气(或暖气)的正常使用。
(三)要切实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四)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南丹县物价局
抄报:河池市物价局、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南丹县市政局、南丹县运管局 |
南丹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