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禁止传销,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公安、工商质监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电视、报纸、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二、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
三、接到举报后,要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
四、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五、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南丹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工商质监局12315。
南丹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