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丹环责停字[2018]1号
南丹县兴友家具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51221600056590
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东方红水库边
法定代表人:蒋友定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家具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家具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家具厂喷漆车间没有安装除尘、净化等设施对排放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严重影响园丁小区及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照片6张等证据为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家具厂喷漆车间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安装除尘、净化等设施,搬迁喷漆车间等。
你家具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家具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家具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家具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丹县人民政府或者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