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丹县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3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南丹县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我县2018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我县2018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为贯彻落实好市关于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总体部署,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33号)要求,制定了《南丹县实施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初稿。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初稿提县人民政府审定,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县执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社保惠民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为全县57800户农村居民投保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为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伤残和死亡)家庭共667人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康惠民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艾滋病防治项目。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教育惠民项目
(1)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新建3所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实施新建、改扩建、维修校舍项目5个,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学生资助项目。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对全县1.12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每年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二是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对全县47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全县184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水利惠民项目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由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实施南丹河吾隘镇同贡村河段整治工程2.5km。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吾隘镇人民政府。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9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2万元。在各乡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1.56万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移民局、审计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安居惠民项目
(1)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276.6万元,开工建设2018年国家任务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982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筹措资金 16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89.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 57.6万元、市级财政筹措9.6万元、县本级财政筹措12.8万元。支持我县64户农村危房改造户(2018年具体指标任务数量和资金以自治区下达的实施方案为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农补惠民项目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49万元,按照各乡镇实地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落实中央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牵头单位:县农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生态惠民项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对我县134.78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35.41万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文化惠民项目
1.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筹措资金56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400万元,县财政筹措160万元。支持建设1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县文广新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筹措资金9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1万元、县本级筹措3.1万元。对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1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广新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建设4个村级篮球场。牵头单位:县文广新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农家书屋项目。配合自治区文化厅对我县97个农家书屋进行出版物更新,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文化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已建农家书屋质量,充分发挥已建农家书屋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文广新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儿童之家创建项目。筹措资金5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29万元、县本级筹措29万元,完成2018年新建29个“儿童家园(之家)”项目任务。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扶贫惠民项目
1.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措资金1.6537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0.345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778亿元、县政府融资贷款1亿元、群众自筹资金0.23亿元。支持全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确保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7万元,实施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2个。牵头单位:县移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0.交通惠民项目
1.农村公共照明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完成15个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筹措资金40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补助资金24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8万元、县财政筹措8万元。建设1个乡镇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通过无线覆盖减少广播电视盲区,为乡镇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牵头单位:县文广新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精心组织实施;三是积极筹集资金;四是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