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南丹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南丹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近期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2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25号),由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定《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将初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方案》的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部署。
三、《方案》的篇章结构
《方案》在结构框架上分导语、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五大板块。
第一板块:导语。叙述了《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板块:工作目标。介绍《方案》的总体目标任务。
第三板块:工作时间。说明完成时限。
第四板块:工作措施。明确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第五板块:工作要求。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七个一律”和追究责任、报送信息等方面工作要求。
四、《方案》的主要整治车辆
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农村面包车
五、《方案》强调的执法管理要求
大整治期间,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一是酒后驾驶和毒驾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三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拘留;四是营运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疲劳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强制休息并依法处罚;六是客货运车辆存在3条以上交通违法未消除的,一律要求停运整顿;七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