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住建〔2018〕10号
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境内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
现将《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8号)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18〕24号)以及南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安委办〔2018〕13号)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河池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2018年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任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8年6月至12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特成立南丹县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秋定(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邓庆文(县人防办主任,住建局副局长)
赵丹春(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建宇(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农春权(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田维昌(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吴启禹(县住建局项目股股长)
曾世初(县住建局住保股股长)
李凝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唐 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黄振浩(县住建局法规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韦建宇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县境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本次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人员履职、带班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措施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11月底)。各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企业和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24号令)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部位施工进行实时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及时总结分析。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开展专项治理的佐证资料一并报送南丹县住建局建管股。
联系人:田维昌,电话:7231711,邮箱:ndjsjjgg@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