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丹县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
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年5月16日,经委班子研究决定,印发了《南丹县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做好构建以“县卫计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规划协调、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诊断治疗、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负责督导管理”的“三位一体”的新型结防工作模式,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2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2015〕44号)精神,以及《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丹县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将对做好今后的新型结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落实构建以“县卫计委和县疾控中心负责规划协调、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诊断治疗、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负责督导管理”的“三位一体”的新型结防工作模式的重要举措。
三、《实施方案》的结构
《方案》在结构式分为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卫生系统各部门职责及管理内容等。
四、《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将结核病病人的治疗交给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逐步构建和完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合作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结核病医疗卫生服务。
五、项目实施监督
卫计委联合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把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防项目实施考核作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