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
示。
我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三年企业共173户,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早履行年报等相关义务,并向南丹县工商质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治区工商局将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需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具体届满日期等情况,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index.html,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三选一)在信息公告--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提醒中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778-7212370。
附件:南丹县列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待列严重失信企业名单(173户)
南丹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南丹县列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待列严重失信企业名单(17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