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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富镇人民政府“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17-11-18 00:00:00       点击量:

罗富镇人民政府“五公开”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精神,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结合政务公开发展方向和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以下统称“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二、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镇党政办公室报批。确定为已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拟写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部门拟制公文也要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已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起草说明、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三、落实到办会程序

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融情况的说明。

五、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六、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做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七、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要全面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盖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信息网公开发布。

八、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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